文匯評論:楊繼昌惡搞式參選不可理喻

作者:梁 新

繼香港民族黨陳浩天被取消參選立法會的資格,報名參選九龍西的香港民進黨楊繼昌也收到選舉主任通知,稱其提名無效。他表示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和選舉呈請。

有別於陳浩天的拒簽「確認書」,拒回覆進一步資料,楊繼昌的「參選」更加是「別出心裁」,他除了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連提名表格上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聲明都無簽署。據九龍西地區選舉主任郭偉勳表示,曾從媒體報道及社交網絡發表貼文得悉,楊繼昌所代表的「香港民進黨」曾公開發表分離言論,並指出楊繼昌沒有在提名表格上簽署《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規定的擁護香港基本法聲明,是並未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第16(3)(b)條規定填妥或簽署提名表格。

更離譜的是,他報名時還提交了「不擁護基本法聲明」去表明心志。楊繼昌與其說是「參選」,不如說是一次政治表態好了。沒有簽署的聲明猶如沒簽署的支票,無論銀碼有多大,一樣沒法行使,一樣被「彈票」;而楊繼昌提交的一份「不擁護基本法聲明」,「基本法已不適合香港今日之狀況」云云,就等同一名運動員要交一份沒濫藥習慣的聲明,他不僅沒簽署聲明,還提交了一份自己濫藥時間表一樣不可理喻,被接納才算是出奇。

把參選當兒戲

至於楊繼昌聲稱不認同選舉主任以他過去的言論,如「實現港中政治對等」、「分離」等言論,去決定其參選資格,而擬提出司法覆核和選舉呈請,亦是明知故問。他在提交報名表時已表明難以真誠擁護基本法,所以沒有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他並且明白不簽署聲明將無法參選,只認為有關法例要求有違基本人權和言論自由,萬一「參選」未被接納時準備提出司法覆核,更加是無理取鬧。誠如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立法會參選人簽署聲明,並非只是手續上的條件,而是實質的要求,楊繼昌連提名表格上的聲明都不簽署,是「第一關都過不到」,他連自己的參選聲明也沒核實好便提交,哪有理據去提出司法覆核和選舉呈請?簡直是不可理喻。

楊繼昌的一連串「惡搞」行為,除了代表他根本是無誠意參選之外,還代表他欠缺成熟的心智,他將一件嚴肅的立會參選的事當作一件兒戲的事,試問一位本身心智還未成熟的參選人怎有資格進入議會代表市民發聲?

【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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