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 香港沒有「黃租界」!黃店豈能為所欲為?
黃店屢出洋相!繼二手檸檬茶後,又有黃店因未有限制進入食店人數,或未有如程序為食客量度體溫,或桌椅之間距離不到一點五米,或未有騰空店內一半餐桌,因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 (禁止群組聚集) 規例而被警告或檢控。
更離譜的是,有黃店食群更私自設下「關卡」,強制要求檢查食客身份證,以為食店內是「黃租界」,此舉除了是不尊重食客,更是侵犯了個人私隱,黃店店員憑什麼行使「公權力」?是誰賦予他們搜查他人證件的權力?食店提供的是食物和服務,而不是販賣歧見和仇視吧。
黃店不能高舉政治旗幟,疾呼黃色口號,或在店內張貼「連儂牆」便能為所欲為,不能只有黃(方)法而目無皇法,黃店是需要依法領取牌照,並服從遵循執法人員勸籲和指示,以配合特區政府的防疫工作。
黃店非但沒有豁免權,黃店更不能僭建搜查食客身份證的規矩,香港是國際旅遊城市和美食天堂,個別黃店敵視食客的行為,在為香港趕客!黃店不能只選擇性守法,在全城疫情嚴峻下,黃店東主和店員更需要自律。
「黃色」並不是法治的代名詞,黃店更不能公然違法,若黃店因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違反土地用途等,政府部門有充分理由和證據依法採取行動,黃店不能再以「打壓」來作遮醜布。除了食環署和警方外,其他部門同樣會依法執勤,對違法違規的黃店進行巡查和檢控,如屋宇署會跟進樓宇結構和僭建的黃店;地政署會檢視黃店所在處所的土地用途;勞工署將確保黃台有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消務處和渠務署將依法檢查食肆的消防設備和排污系統。香港沒有「黃租界」!黃店不能以為香港特區是「分色管治」而唯我獨尊。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