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果斷取消涉支持「港獨」和暴亂的候選人參選資格
已踏入區議會選舉提名期,有區議員尋求連任,也有地區工作者從早前的積極考慮,密鑼緊鼓表態參選和已報名參選,建制派地區工作者過多年默默耕耘,勤奮用心服務社區,贏得居民讚賞和信任;另一邊廂,有曾公開支持「港獨」甚至參與暴亂行為的人士,意圖「漂白」和隱瞞自己的極端政治取態,竟然礙報名參加區議會選舉,這種又要破壞社會秩序,又要假裝服務社區的雙面人,行為虛偽,只是覤準區議員的薪津資源,企圖騎劫區議會這個民生平台,並沒有真心貢獻社會的念頭,選民請不要被這些混水摸魚的投機份子蒙騙。
區議會是地區諮詢架構一部分,選舉主任也有法定權力去檢視每名參選人是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換言之,曾公開以言論和行動表述支持「港獨」分裂違法行為和意識的參選人,並不能有效擁護香港特區基本法,從而失去參選區議會議席的資格。
此前,隨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釋法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表明效忠的要求,筆者也建議,選舉完畢後,每名區議員在述職前須作出一個宣誓,承諾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此外,部分參選人同時具有立法會議員身份,如果這些人士曾經或將在立法會復會後,作出與身份不符的言行,如聯署要求外國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這些行為除了與民生不符,出賣香港特區利益,效忠對象或被質疑。
過去四個月,曾有部分礙參選區議會議席的反對派人士,曾公開支持違法暴亂行為,甚至是因參與暴動被捕或被揭發曾參與暴動,如果該等人士日後被選舉主任或市民作出「未有支持或參與暴動」的陳述,則或已涉牴觸《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香港法例第554章)第26條「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及/或涉虛假陳述,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過去,立法會已經淪為反對派議員胡鬧的表演舞台,這股歪風不能再助長,更不應該延伸到區議會,支持「港獨」和暴亂的政客更應絕跡立法會和區議會。議員薪酬、津貼和助理薪金更不應該成為供養「港獨」和其他不法份子的土壤;這批違法份子根本沒有心思去服務社區,只是想透過騎劫區議會來「奪權」,進迫參選特首選委,意圖左右下屆特首選舉,若他們不幸選上了,那麼,社區服務將呈真空狀態,地區每天爆發衝突,虛耗民生,並把抗爭引入自身鄰里,等同捉隻老鼠入米缸,請各位珍惜手中選票,支持具承擔的候選人。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