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 對外貿易法修訂更利於維護國家利益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已於去年12月27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已明確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寫進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並增加「對外貿易工作應當堅持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推進貿易強國建設」等規定;新修訂的法律將於今年3月1日施行,這是該本法律自1994年施行以來的第二次修訂。
這次《對外貿易法》的修訂,與時俱進,主要因應自身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完善法律條文,尤其是在全球變化的國際形勢以及不斷演變規則的背景情況下,我國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整,增強競爭力,助力推動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內外守法投資者,更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連總則和附則,共有十一章合共八十三條,當中涵蓋「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對外貿易秩序」、「對外貿易調查」、「對外貿易救濟」、「對外貿易促進」、「法律責任」內容,明文規定對對外貿易經營者的法律保障,規定可以從事和不可從事的業務,並列出準則和罰處,為進出口貨物和服務的限禁提供法律依據。
這次修訂明確國家加強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提供法律保護,提升對外貿易經營者知識產權合規水準和風險應對能力;強化經營者在中國經商的投資動力,同時,穩定產業鏈供應鏈和涉對外貿易工作崗位等。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更豐富完善了對涉外法律爭議的法律工具庫,補充完善了相應反制措施,完善了涉外貿易的法律責任。
同時,我國為實現於2030年「碳達峰」、於2060年「碳中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列明「國家加快建立綠色貿易體系,鼓勵綠色低碳產品進出口,推動與綠色貿易有關的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建設,加強綠色貿易國際合作」,可以看出我國為環保和可持續發展的決心和承擔。
隨着國家的對外貿易政策和「一帶一路」市場契機,中國投資者看到國外市場的機遇,同時,境外投資者和經營者也樂於探索龐大的中國市場,對外貿易法的修訂跟得上市場實際情況,為守法經營者提供法律保障,也同時讓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優先權得以實踐;國際貿易市場和境外政策、法律、制裁每日變化萬千,有的境外政府甚至乎不依法律,對營者的財產、貨物實施充公、扣押或不當限制,令經營者血本無歸,另有境外政府實施長臀猿管治,無理干預合法商業活動,打擊營商環境。《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有效保障合法合規對外經營者,鋪建法律高地,支撐國際法律秩序,為應對外國無理制裁等提供合理應對。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