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 葵:「核廢水」和「核污水」不一樣
日本政府不理國際社會強烈反對,於本月24日開始將含有多種核輻射元素的核污水排入大海,禍害全球,令人齒冷。香港有媒體說是「核廢水」而沒有說「核污水」,有人甚至簡稱為「核水」、「福水」,都應該及早改正,以正視聽。
引發福島第一核電廠事件源自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太平洋近海的地震和海嘯,在國際核事故級別中被分類為第7級,屬最嚴重的「特大事故」。2015年3月經調查發現,該核電廠的爐心內所有核燃料都已熔毀,當局只好引海水冷卻,但由此也製造出大量污染水。截至今年3月,該核電廠已有1,061座核污水儲存槽,當局決定把核污水倒入大海,若把所有核污水排放完畢,將要持續30年之久。
「廢」意即「失去效用」,雖然廢棄物品包含許多污染物,但廢物處理得宜也可以回收重用;「污染」則是「骯髒物被徹底沾污」,不僅無用,簡直有害,所以「核廢水」與「核污水」不能等同。「核廢水」是核電廠在運作時的損耗,要用水來冷卻,不會直接與燃料芯接觸,不存在直接污染,也無超標問題。現時日本倒入海的是「核污水」,是直接接觸到核原料所產生的多種污染物的髒水,是「最高等級核事故」中嚴重超標的核污水,含放射性極高的物質,將會對全球海洋生態和人體健康帶來極嚴重的威脅。
解決核污水的辦法包括注入地層、排入海洋、蒸汽排放、電解釋放、固化填埋等,而排入海洋的成本最低,日本政府選擇了最便宜的辦法,單方面強行啟動福島核污水排入海,多國對此表示強烈譴責和抗議,已向日方提出嚴正交涉,要求立即停止這一錯誤及不負責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