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將於1月20日就任新一屆美國總統,現任總統特朗普抓住其剩下不足一個月任期的機會,不斷為自己安排後路,髒招盡出,其中一招是一再特赦多名帶罪的親信。這些親信中,有涉及「通俄門」案、有涉及巨賈貪污案等,近30人獲得特赦。連這批人在內,特朗普任內特赦或減刑的大約有100人之多,其濫用特赦權的程度為歷屆美國總統之罕見。
1787年美國制訂聯邦憲法,參照了英國普通法中有關國王或女王給一個罪犯減刑、緩刑或特赦的條文,作為總統特赦權,寫進美國憲法內。當時的制憲設想是任何法律都可能有不盡完善之處,為防冤假錯案,便動用行政手段以平衡司法裁決;另一目的是在適當時候特赦叛亂分子,以恢復國家秩序。總統的特赦權,是總統單方面的決定,其他人不能更改,就連國會和法院也無權審查,在法律上總統也沒有義務解釋特赦或減刑的理由。總統特赦權只適用於聯邦罪犯,對各州的犯人不能行使。過去一些總統也曾用過特赦權,例如麥迪遜赦免過一批海盜;南北戰爭時期,林肯赦免過一批同情南方的人(北方僱用自由工人,南方則用奴工);越戰之後,一些逃避兵役的人也獲得特赦等等,但歷屆總統都沒有像特朗普那樣濫用特赦權。美國總統的特赦權未免過大,以行政平衡司法,但似乎就無人去平衡特朗普。
美國司法部一貫的政策是不會對在任總統提出起訴,特朗普個人至少牽涉6宗官司,一旦做回平民,便意味着要面臨檢控。現在他特赦大批帶罪親信,正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聲聲「民主自由人權、講法治不講人治」的堂堂大國,竟然出現一個像特朗普這樣罔顧法紀、只為私利的總統,事事崇尚美國的人應睜眼看看,他們這樣的「民主制度」是否仍具有「普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