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須果斷去除公務員系統的害群之馬

網上瘋傳一張香港特區政府部門辦公室內的相片,相片中顯示辦公室內的告示板上,貼滿大量鼓吹「港獨」的文宣、信物和裝飾,包括象徵黑暴的口號,《自由價更高》揮春,一張以違反暴力物品作A至Z的辨字圖,內裏有一個二維碼,顯示一個「孩子未來  一同守護」的Facebook組群,內裏有大量暗喻違法抗爭的圖像和文宣。說回那張A至Z的辨字圖,竟出現包括D作Demonstration「遊行」、M作Memo「(備忘便條)連儂牆」、O作Occupy「佔領」、P作Protest「示威」、T作Tear Gas「催淚彈」、U作Umbrella「(黃色)雨傘」等「黑暴集體回憶」╴單是這張A至Z辨字圖,已可透視張貼者的內心黑暗面,這類文宣或涉《香港國安法》的相關罪行和《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 第9條及第10條的「煽動意圖」等罪行。

照片來源,有兩種說法,一個說法指是沙X裁判法院內的當值律師計劃辦事處內;另一些人指出源頭是東X裁判法院的曾姓女文員;無論是否屬實,有待公務員事務局及相關部門主管查證。空穴來風,未必無因,如果源頭出處是涉司法、法律的特區政府部門,負責管理案件的公務員或持個人主觀看法,甚至乎是認同「違法達義」,與工作性質有嚴重衝突,如果負責處理呈堂證據和程序,增加被告脫罪的風險,將有妨礙司法公正性之嫌;或如果刻意安排某些同聲同氣律師作配對,或涉私相授受,不但有濫用公帑之嫌,更涉徇私和剝奪計劃內其他律師被公平委派的機會。

「當值律師計劃」是以公帑全面資助的計劃,由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成員組成的執委會負責管理,而且辦公室在司法機構大樓範圍內,須受司法機構規則監管;另外,如果政府辦公室內發生類似情況,事件主角是公務員的話,香港政府部門辦公室的公告板是公物,只可用作公務之用,不宜更不應用作個人宣示極端政治表態的地方,這樣濫用公物,更涉公器私用,涉公職人員失當;而負責管理該政府辦公室的政府高級行政主任或助理文書主任,如果未有有效管理該辦公室,點許甚至縱容公物公告板貼滿這種黑暴文宣,同屬瀆職。鑑於文宣內容已涉煽動或顛覆政權的鼓吹,筆者呼籲辦公室內其他職員挺身而出向警務處國安處作舉報,否則或會同被視為共犯。

剛於11月底,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宣布,將於本屆特區政府任期內,決定全體現職公務員將一次過宣誓或簽署聲明,確認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中國香港特區。這種宣誓和聲明,擲地有聲,不止是一種儀式,更是一個程序和承諾,具法律約束力,違者可被即時革職和依法追究。

公務員是人民公僕,代表香港特區政府向民眾提供服務;公務員辦公室更是他們提供服務的地方,更不容藏污納垢,如果公務員希望在工作空間表達與法治有牴觸、煽動仇恨的不法不文訊息,還是另謀高就吧,不要破壞公務員團隊士氣,不要敗壞特區政府名聲,公務員容不下一粒曱甴屎。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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