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特首選委的效忠問題

隨著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十一月上旬出具《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內容強調「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這是強調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條文和內容。

早前,有些評論員誤以為香港區議員在就職時有宣誓程序,誤會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內容同樣規範區議員,但其實這條文不適用於沒有其他公職的區議員。不過,於今年6月30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第六條第三節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條文則堵塞區議會不受宣誓效忠法定要求的空白;但當然,條件是需要在涉嫌人士被定罪後才能褫奪他的區議員資格。

香港特區政府正研究修例,要求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公務人員和公職人員宣誓安排及處理宣誓後一旦違反誓言的處理,據悉,宣誓對象包括司法人員、區議員和特首選委,若未能符合宣誓法定要求,將不能繼續擔任該職務或公職。

隨著釐清了香港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問題,下一個焦點自然放在下屆特首選委選舉的戰場,當然現在在疫情籠罩下,分析仍言之尚早,但反對派正「雄霸」了十七區區議會的話語權而沾沾自喜,自以為區議員佔壓倒性大多數而鐵定鯨吞「港九區議會」的57席選委和「新界區議會」的60席選委席位,其實不然。筆者是第一位專家提出,反對派區議員並不一定符合香港特首選委選舉的門檻,令他們未必能自動當選或成為「港九區議會」及「新界區議會」選委候選人,視乎這些區議員的往績和表現,當然不能一刀切,需要審視每名候選人的背景,例如他們的政綱、過去數年的言行、有沒有在暴動罪案現場出現、所屬政團組織的政綱和政治理念、是否有誠心糾錯的舉動等,當然,我們不能一枝竹打翻一條船,部分泛民選委其政治理念也是傾向認同國家主權,也不一定支持攬炒或暴力的。個人預計,在部分泛民選委參選人未能通過參選門檻,117個區議會選委席位,或將包括50多名建制派區議員的部分人,以及部分符合法定條件的泛民選委,而當然也不排除部分「港九區議會」、「新界區議會」選委席位懸空的可能性。另外,同樣道理,代表泛民的區議會(一)候選人也未必能通過法定條件的參選門檻,立法會功能界別「區議會(一)」也不一定鐵定是泛民候選人的囊中物。其他界別的問題,筆者日後再另文分析。

特首選委作為代表所屬界別或分組選出行政長官的代表,需要符合法定條件,例如填寫確認書及/或宣誓,以身作則,才能選出一名愛國愛港的行政長官。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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