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 之 : 黑暴分子好自為之

在網上見到一個青年不知錯,搞到行乞;也看到報載另一個青年認錯,得以重新做人。
網上顯示的是一個行乞的硬照,那並非有人「剪輯捏造」,而是真有其事,因為筆者有朋友同一天在太子花墟見到他。這名戴着口罩,坐在一間關了門的店舖前,兩臂放在膝上,頭伏在兩臂上,良久不曾抬起頭來。其頭髮、衣衫和手提袋都很髒。他用筆在一塊紙皮上寫着,他去年在元朗參與「7.21」活動,因襲警罪被判入獄8個月,一個多星期前出獄,父親不原諒他,還不讓他回家,他只有「到處瞓街」。如今錢已用光,正餓肚子,希望得到幫助。但他又認為父親無理,自己並沒有做錯。旁邊放了一個乞錢紙皮箱。這名仍未知錯,淪落如斯,可說罪有應得。路人若給他錢,只會讓他不知反省,永遠沉淪。
另一方面,有個青年接受媒體訪問,說他曾參與過好幾場亂,包括砸立法會。受文宣洗腦,堵路、擲汽油彈,愈做愈激進。為了「手足」,以為自己所做的是「正義之事」,覺得「好有型」、「好夠義氣」,並不認為自己有錯。而覺得政府、警察全都是「邪惡的敵人」。他不聽媽媽苦勸,不惜離家,住在「手足」家中。被捕後得到一個警司警誡,後者帶他出席很多活動,見了很多警察和思想正面的人,更為他提供工作機會。很快他就脫離了,並和媽媽和好。他覺得自己以前很幼稚,很後悔自己的行,但願那一切都沒有發生過。他寄語其他:「香港獨立」,並不如他們所認為的「唯一出路」,而是「唯一死路」。有國安法,才能阻止香港再陷入之中。這期間,相信中分成下述的兩類人:一是前途盡毀,因為他們還未知錯;二是及早與力割席,徹底改過自新。港區國安立法已經公布,顛覆國家、力破壞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好自為之,如不改過自新必受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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