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 水鬼升城隍的騙局
英國外相藍韜文指,將接收離港的香港人,考慮加大BNO的簽證權利,甚至改變BNO的現行居留安排。英國一意孤行、單方面改變做法,違背承諾,也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英國作為一個國家,言而無信,政策可以朝令夕改,甚至因人而治、因人而異,歷年來建立的制度更是蕩然無存。
其實,英國自從多年前蘊釀退出歐盟時,其護照含金量已大不如前,如今,英國已不再是歐盟成員國,護照持有人也不再享受過往的待遇和權利,憑英國護照或英國(海外屬土)居民護照到歐盟成員國逗留或旅行更需要提前申請,更不能再像以往可享受自由流動和工作的權利。
英國(海外屬土)護照本身並不是英國國籍,對很多曾持有這本護照的香港人來說,只是一本旅遊護照,而不是身份認同;更何況,英國當年讓殖民地或屬土居民申請英國(海外屬土)護照,具標籤化,性質就是二等公民,持有英國(海外屬土)護照當然不能與英國國籍護照相提並論。
英國哄騙BNO持有人,令他們發春秋大夢,以為捧著BNO護照可歸化可移民。筆者大膽推測,這是一個「可」申請入籍的「計分制」,如具備巨額資金、專業資格或技能、英語系國家的頂尖大學畢業生可以加分,是一個篩選的移民制度。當然,申請人既然要移民「心儀國家」,只淪得被挑選的下場,更要卑躬屈膝。如果手持大筆退休金或賣掉自置物業,投資當地,或只是變相移民資格的「買賣」。
英國本身奉行本土優先的福利政策,很多東歐移民只能從事低技術或零技術勞工,甚至在黑市工作,常出現被歧視或欺凌的情況。若果香港人成功移居英國,或需要「坐移民監」,在日常生活或要忍氣吞聲,要有心理準備,事業或要從新開始,或從事不喜歡的工作,甚至飽受歧視。香港人真的甘心自己和後輩再次被英國人欺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