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內會主席與主持比拼烏紗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在經過十六次會議後,仍然未選出新一任內會主席,不禁令人質疑代為主持選舉內會主席的郭榮鏗的居心和辦事能力;議會工作積壓已久,仍有逾百條附屬條例需審議,涉及民生福祉,這些民生議程已不能再拖延,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需要盡快恢復運作,就是眾望所歸。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諮詢了外聘法律意見,指出現任內務委員會主席在新主席未選出前,有權處理內會事務;更何況,若一天未選出新任內會主席,新任內會主席未上任,但並不意味著內會主席權力真空,內會主席的任期是直至第一任主席選出,李慧琼仍然可以依法行使她的權力,換言之,現任內會主席仍有權處理其他重要和迫切事務,《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仍賦予內會主席權力去履行公務,包括制定議程等;議員需要正確地根據法律解讀《議事規則》,並站在大眾利益為先,需要牢記對選民的承諾。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立法會不能沒有紀律。郭榮鏗作為選舉內會主席委員會的臨時主持人,卻不在其位而謀其政,濫用了主持的權力,錯誤處理內會程序,是越權;一隻手拍不響,在個別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配合和默許下,郭榮鏗坐在主席台上「主持」內會主席選舉,卻不斷把持內會「拉布」,試圖癱瘓內會會議,扭曲了議會功能,浪費公帑,嚴重違反公眾利益,利用議會制度「攬炒」,是濫權瀆職,已屬公務人員行為失當,是不負責任,他作為主持和立法會議員的處事態度和手法,並未符合大眾市民的期望。

主持只是一個臨時服務,並不是一個常設職稱;相反,內會是立法會的一個常設架構,內會主席經立法會議員選舉產生,更屬舉足輕重的崗位,內會主席須按《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履行職務;論「烏紗」,內會主席的崗位是固定的、長期的,並不像「主持」只屬臨時的、非常規的;內會主席有權力和責任;「主持」只屬「客串」性質,權力自然不能與內會主席看齊。

每個場合的主持要懂得進退,完成工作便要功成身退,即使功不成也不能賴死,終需退位讓賢。郭榮鏗作為大律師,需要理解立法會主席外聘法律意見的效力和認受性,不能再冥頑不靈,早日完成新任內會主席選舉,早日退場及交出主持權力,令內會重現應有的議會秩序。

「主持」即使是「臨時工」,也有優劣之分野,令流程順序,進入主題,沒有喧賓奪主,讓他人留下良好印象,是好的主持;相反,如果主持太搶戲份,未有弄清自己角色和定位而撈過界,令工作停滯受阻,遲遲令團隊未能如期完成工作,留下爛攤子和壞印象,則不稱職,是劣等主持。現在立法會內會正面臨請神容易送(瘟)神難的尷尬處境。

作者為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