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 君 : 暴力遊行褻瀆公義
遊行示威是人們為了表達意見的一種公民權利,受到法律保護。但香港過去半年,由縱暴派組織的遊行,幾乎每次都夾雜着暴力,早已失去了遊行應有的意義,可說是褻瀆了遊行應有的公義。
再說遊行中,黑衣人打着所謂「時代革命,光復香港」的旗號,並高喊什麼「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這些字句本身就無一說得通。「時代革命」,是革什麼時代的什麼命?那「時代」,到底由什麼時候開始,到什麼時候結束?好端端的一個繁榮安定的社會,為什麼要革命?若是為了反對通過《逃犯修訂條例》,那跟「時代」和「革命」又有什麼關係?許多參舉者對這些也糊裡糊塗,遊行主題便是一個沒有意義的假命題。日前黃絲電台訪問一名黃絲「學者」,說本月8日的遊行是「在和平氣氛之下進行……政府不回應5大訴求」云云。暴徒焚燒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是「和平」嗎?遊行前警方搜出大量武器包括重型改裝手槍準備陷警察於不義,也是「和平」?要求撤回逃犯修訂條例,政府不是早就把條例撤回了嗎?要求釋放被捕的人?被捕的人之所以被捕,是因為他們觸犯了法律。暴徒半年多以來的暴行全世界皆知,被捕者未經過法庭審理,怎能說釋放就釋放呢?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追究警隊「濫暴濫權」?警察維護法紀,為何只針對警察而不針對暴徒呢?暴徒難道就施暴有理嗎?要調查,也要等到暴徒不再施暴,社會平靜時才能進行。
總之,所謂「五大訴求」實質上是不講理的強求,叫人怎樣依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