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鼓吹市民罷工是靠害

暴徒借堵塞隧道,並走出馬路和製造交通意外,再配合由他們發起的地鐵不合作運動,製造全港交通停頓,想令全港打工仔「無工番」,他們周日疾呼的三罷 (罷工、罷業、罷課)訊息明確,是要破壞香港攬炒,要全港市民陪他們「罷工」,用心險惡。

網上錄像拍攝到亂港派在「開工」發起暴動前,是有「開工利是」,即是「有糧出」;而現在正值暑假,「罷課」又是另一偽議題;至於「罷業」,則也是由反對派支持者自導自演的馬騮戲。

暴徒「罷工」是繼續「現金出糧」的,可憐其他打工仔,早出晚歸為了糊口,為了供養父母和孩子,為了支付房租,只能每日努力工作,手停口停,自己不吃,子女也要吃。假若打工一族因「不合作運動」而遲到或缺勤,不但會白白損失近千元的勤工獎金,也有機會被解聘,即時衍生了一家數口子的飯碗問題。

個別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若員工無故曠工,或沒有提早請假,或請病假,主管須主動跟進,若有違反紀律者,應作懲處,重者更應解僱,終身不錄用。私人公司也不應該鼓勵員工「罷工」,以減低削弱香港競爭力的影響。

部分員工或已被政客的甜言蜜語蒙騙或威迫利誘,但原來若響應「罷工」,非但要「扣假」和沒有當天工資,也或面臨解僱,而不獲勞工法例保障。正如某政客召開記者會時稱,這次是「政治罷工」,勞工法例保障是薄弱的至是零。她的這個形容確實是對的,除此以外,如遇員工參與非行業罷工性質的「罷工」,如這次的「政治罷工」,僱主有權不予通知而可終止與該參與「政治罷工」僱員的勞工合約,僱員也是無權單方面決定以無薪假期方式作出休假,這種性質的「罷工」,法院和勞工處能介入的程度不高。另外,這類「政治罷工」殊不受香港基本法保障,而若僱員在「罷工」期間所受傷害將得不到工作時的保險及保障,可見,慫恿他人「罷工」的人士別有用心,是在出賣他人權利去達到自身的政治利益。

在作出「罷工」決定前,宜停一停,想一想,發動「罷工」的人原因何在,他們是否不愁衣食?他們又是否會鼓勵自己的子女參與暴動和罷工?自己家庭是否等錢開飯?自己是否幾千萬未開頭?自己的「罷工」會對同事和其他生意合作伙伴有何負面影響?老闆是否會對自己有負面評價?年底的花紅和雙糧又是否會因「罷工」而泡湯?慫恿公眾參與「罷工」的政客背後又有什麼盤算?

鼓吹市民罷工是「靠害」,要進一步撕裂社會,也要破壞管理層和員工、同事之間的合作和關係,引起社會互相猜疑,摒棄信任。「罷工」正是為政客「抬轎」,而且是「義載」,鼓吹者不會把偷來的乳酪分享同好。

我今天如期上班,向「罷工」說不,希望大家也以行動抗拒「罷工」,切勿中計。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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