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公務員和公職人員須潔身自愛

有公務員向警方申請並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獲准在星期五舉行集會,讓公務員表達政治訴求,這看起來甚為荒誕,公務員不是應該與僱主特區政府共同進退嗎?豈能大難關頭各自飛?甚至是倒轉槍頭!原來特區政府一直以自己資源養肥一班關鍵時倒戈、不服從指令或不作為的「叛徒」,即使不奢求公務員愛國愛港,對社會有承擔,但總應有最基本的政治中立原則吧!

網上亦有部分來自不同部門或不同職級的公務人員,亮出各自的委任證、職員證或名片,再作政治意見的表述,筆者尊重人人的集會和表達意見自由,但公務員是由公帑供養的,若其主觀意願原來是與聘用他/她的特區政府有相左,甚至是南轅北轍,那麼真是委屈了這批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公務人員了,每天工作要揞住他們的「良心」,確是很辛苦,在政治理念和薪高糧準的麵包作出取捨,真是不容易,陷入兩難,這群「雙面人」不如干脆辭掉認為這份出賣理念的高薪厚職吧!免得被誤會是「鬼」,反正個別私營公司或很歡迎「愛搞政治」的求職者。

公務人員也只是一份工作,而當然也不一定是「賣身」的投入或承諾,但倘若他們卻選擇性執行一些只有他們認為正確的工作指令,而刻意沒有執行一些他們認為有政治爭議的工作,背離政府管治理念,那麼他們已是沒有盡心履行職務,是以權謀私,涉利益衝突,甚至是瀆職,公務人員究竟是為特區政府打工?還是為自己打工?他們的老闆又是誰?

忠臣不侍兩主,那麼,別有用心的公務員還是請另謀高就吧。立法會議員也一樣,他們不是已宣誓效忠基本法和特別行政區嗎?早前有個別立法會議員也曾以不同形式站在抗爭前線,有參與或教唆暴動之嫌,已可被視為犯下暴動罪的共犯,他們的議席並不賦予他們刑事檢控豁免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會議員也不例外,他們並沒有特權,議席不是免死金牌,不能恃立法會議員身份便可為所慾為,若他們選擇站在暴徒的同一陣線,他們便同樣是暴徒,若個別立法會議員犯下刑事罪行,警方同樣有權拘捕他們,如果那些立法會議員還有諸多疑問,有甚麼還是留待在法院跟法官解釋吧。

筆者建議,日後,公務員事務局宜須公務員加簽效忠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書面聲明,要尊重「一國兩制」,違者被視為違反聘用合約和公務員服務條件,須被革職,而且若發出虛假聲明者,須被刑事檢控;是次任何有違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的人員,宜進行內部調查並作適當懲處;任何新入職的公僕和獲升職的公務員也需作出宣誓效忠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

今年年底是區議會選舉,明年是立法會換屆選舉,日後的議會選舉和特首選委選舉等,若任何候選人曾以任何型式參與一連串暴動、衝擊行為或顏色革命,他/她們的效忠對象不明確,甚至已犯下叛逆和煽動行為,未能令選舉主任或選舉委員會信服他們確實會效忠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應不予確認他們的選舉資格,從而不能成為制度下的選舉候選人。同樣道理,筆者也建議任何服務法定機構、諮詢委員會、大學校董會(校務委員會)的人士,均須簽署效忠書面聲明。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лобановский александр женасайт взлома игроднакласникиeasy household budgetkazan cityштори ролет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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