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緯武:兩岸四地共彰公義護法治

去年一名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疑犯返港後因兩地未有移交逃犯安排而未能赴台受審,引起全城關注,兩岸四地同胞齊發出彰公義護法治懲奸邪的呼聲。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順從民意,向立法會提出修訂香港法例第525章《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第503章《逃犯條例》,容許一次性個案方式適用於香港與任何未與其訂有長期安排的地方。

  本會廣大會員異口同聲均表擁護,認為早該如此,現「亡羊補牢,未為晚也」。保安局有勇氣、有魄力提出修例,完善香港法制,而不懼早已預見到的必然阻力,據理而為之,實值得大讚特讚,全力擁護,堅決支持。

  一、堵塞漏洞才能彰公義

  保安局提出的修訂有很強的針對性,旨在堵塞現時香港的法律漏洞。香港回歸後,與美英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署移交逃犯協定,與32個司法管轄區簽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但與台灣、澳門及內地至今仍未有一套移交逃犯機制(內地卻出於維護公義,維護香港法治,維護香港穩定繁榮的需要,而單方面將疑犯遣返香港特區)。

  在一個中國之內,香港竟然不可以與台灣、澳門及內地相互移交疑犯,這不是嚴重的法律制度缺陷,損害兩岸四地不同法域地區的法治麼?本會認為,在一個中國之內,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都絕不應成為罪犯的窩藏地,所以本港保安局提出修訂有漏洞的法例條文是彰顯公義,維護法治的正義之舉。

  二、完善法治才可護人權

  為反對保安局提出的修例,反對派中有人竟然誣稱此是「法治淪陷」。真乃顛倒黑白,危言聳聽!

  修例,是完善法治。

  完善者一,取消現時移交逃犯安排和相互法律協助安排中,不適用於「香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其他部分」等一類條文,使香港可與海峽兩岸及澳門就此法律事項,安排訂立雙邊協定或多邊公約等「長期安排」,又或以一次性的「個案分析」合作。

  完善者二,參考其他國家及地區做法後,由以往先經立法會討論,改為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啟動臨時拘捕行動及移交請求,在不驚動逃犯、不公開個案細節及不影響日後可能進行的審訊下,由香港法院聆訊及裁決是否批准移交逃犯。不打草驚蛇找到逃犯,才能確保全社會人民的人權。修例,最重要的是保障全社會人權。

  完善者三,所移交的疑犯必須符合多項元素,包括在香港與相關司法管轄區同樣構成犯罪,且必須涉及46種兩地法例都禁止的嚴重罪行;刑罰方面則因香港已廢除死刑,其他司法管轄區都要保證不會處決犯人,才可獲本港批准交疑犯到當地。反對修例的政客或反建制學者、法律界人士,還能以「人權」為藉口反修例嗎?

  三、將修例政治化藏禍心

  反對派、「港獨」、「台獨」勢力將修例政治化表現;一是將修訂逃犯條例轉移目標,歪曲成政治陰謀;二是抹黑修例嚇台胞,挑撥兩岸關係;三是把修例補漏洞、香港與其他司法區合作抓逃犯的「強化法治」命題,別有用心轉化為「反統擁獨」命題。

  修例完全不存在如黃之鋒之流所聲稱:台灣地區民眾來港被視為「政治犯」被移交到內地的問題,本會對此類胡說八道表示嚴厲譴責,因為此說毫無事實根據和法例基礎,用心歹毒。

  我們對台灣「法務部」負責人蔡清祥先生此前所表示的,對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樂觀其成的態度,表示歡迎。對台灣陸委會日前聲稱不接受香港以一個中國為前提作交涉,認為是將統獨命題與不同司法區移交逃犯兩個不同議題混為一談,以「台獨」視角拒絕法區之間交接疑犯法律事務之為,是對兩地法治的打擊,是背離社會公義而助長罪犯邪惡,並不可取,對香港民眾不利,對台灣社會更有害,希望重新研究,慎重抉擇。awalarfree budgeting tool onlinepictures of devotionьайлруcatdog.xyzfr.sunnic.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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