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 年宵市場不能淪為播「獨」特賣場

各區的年宵市場已開始營運,其中也不乏由政黨、政團租用的攤位。遺憾的是,有年宵市場攤位販賣印有暗藏英文粗言穢語的衣物、煽動抗爭的書籍。「香港眾志」更販賣政治宣傳品,包括貶損國歌的紙帶,挑戰正進行本地立法的《國歌條例》。

「香港眾志」更大肆宣揚,有本地製作公司指,廠方收到「政府批文」不得印製一系列的字樣和圖案,當中包括「眾志」的標誌和中英文名稱,「眾志」最終要刪走相關標誌,製作公司才願製作。「香港眾志」擔憂,「香港的表達自由在無形中被收窄」。「香港眾志」其實早應該知道,他們走「自決」激進路線起家,雖然已把「自決」等敏感字眼從綱領刪除,然而,其主要人員的言行舉止明顯有「港獨」、「自決」的影子,羅冠聰、周庭先後被DQ,在回歸20周年前夕搞「佔領金紫荊廣場」,近期《國歌條例》立法期間,「香港眾志」又硬闖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鬧事。

製作公司拒絕為「香港眾志」承印,絕對合法合情合理。因為以任何形式向「港獨」等非法組織提供協助,或有參與「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輸入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0條,若被定罪可被監禁3年,製作公司當然不會以身試法。

食環署負責年宵市場的管理,年宵攤位的場所亦屬政府產業,攤位租戶在簽署租約時,已表明須遵守租約條件,違者可被即時終止租約,若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所列出的煽動行為,亦可被檢控,須承擔法律責任。「香港眾志」篡改國歌歌詞並印製成商品作販賣用途,屬貶損國歌行為,顯示他們不尊重國家的尊嚴,「港獨」的真面目顯露無遺,更證明國歌法立法的必要性。

本港必須對「港獨」零容忍、零空間。「香港眾志」販賣的商品,貶損國歌,絕不能接受,食環署須依法取消「香港眾志」租用攤位的資格,以示不容「港獨」分子胡作非為,以免年宵市場淪為散播「港獨」的特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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