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淺談內地口岸區的執法問題

民陣元旦遊行,硬炒作政治議題,借題發揮,卻又錄得參與人數新低。「獨派」已事先聲明將參與是次遊行,可是民陣不但沒有阻止,反而助紂為虐,為「港獨」提供「播獨」的平台。民陣與「港獨」的曖昧行徑,沆瀣一氣,圍爐抱暖,已踐踏了國家安全的紅線。

是次遊行,「港獨」分裂餘孽乘機亮相,群妖亂舞,現場驚現「港獨」、「台獨」、「藏獨」、「上海獨立」、「滿洲國獨立」旗幟和標語,亦見有人揮舞和展示前朝「港英旗」和寫上「只有兩國,才有兩制」的紙板標語,可見遊行已被騎劫,淪為「五獨」份子的嘉年華。在遊行終點的政總東翼前地,基於有人展示具「分裂」煽獨的橫額,行政署和保安人員也禁止這類示威物品及旗幟進場;然而,有政治流氓推撞警員意圖展示「港獨」禁語被及時阻止,另有暴民在現場縱火,擾亂公共秩序。

特區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是政府產業,更是多個政府部門總部的辦公室所在地,象徵特區政府管治的權威,警方依法執行職務有理有據。「港獨」流氓在政府管有的土地上,肆意展示揮動「港獨」分裂的宣傳品和叫囂,已觝觸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侵害國家主權、國土完整和國家安全,若對「港獨」份子「播獨」的妄行妄語採取坐視不理的不作為、不檢控,形同縱容,特區政府有必要依法追究涉在元旦遊行「播獨」、「衝警」、縱火的相關人士。

民陣作為遊行的組織者,若發現遊行列隊人士有涉「港獨」的違法行為,須及時叫停,甚至把他們驅逐出遊行隊伍,否則就是煽動「港獨」的幫凶。香港是法治社會,可以容得下不同意見的人士表達理性訴求,但須對「港獨」分裂份子採取零容忍。任何人或組織若向違法「港獨」人士提供平台、場地、工具、資源、金錢、道具等予他們煽動「播獨」,應被視為協助和鼓勵協助,同樣須承擔法律責任。

作者為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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