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暴力癱議會 可判囚一年

立法會大會昨日正式審議修改議事規則,反對派大肆擾亂秩序,不單喪點法定人數達8次,更多次高叫口號、拍打桌面,阻礙他人發言;有人衝到主席台前發難示威,令議會一再失序;「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被保安抬離會議廳時,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更拍打保安員。全日會議三度暫停,連同點人數最少浪費了4.5小時,嚴重癱瘓議會運作。主席梁君彥在會後指出,任何人阻礙議會進行均有可能觸犯刑事法例。建制派則批評反對派議員的行為蓄意挑釁主席,圖令會議陷入混亂而不能繼續。

 

經過反對派不斷拉布,立法會終於昨晨正式討論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案,其間反對派議員不斷提出規程問題,及多次點算人數。在開始討論時,主席梁君彥首先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開始發言,動議由他提出的首項修改議事規則議案,但反對派議員即高喊口號,雙方嚴重疊聲, 梁君彥在中午12時許首度宣佈暫停會議。

謝偉俊斥「塔利班式」拉布

立法會於約下午2時45分恢復會議,惟議會討論卻未回復正常。謝偉俊批評,反對派並非只就重要議案拉布,而是在沒有爭議的議案辯論中亦拉布,漠視所有規則,如同「塔利班式」拉布,並強調反對派的粗暴拉布已到了令人忍無可忍的地步。此時,陳志全及許智等離開座位,圖衝至主席台,被保安員成功攔截。

議事廳內的平靜維持不久。民主黨議員尹兆堅在發言時,激動聲稱梁君彥以「不合理」、「不妥善」的方式行事,更聲言他「吹黑哨」。其他反對派議員隨即高叫口號,楊岳橋、陳志全等人帶頭離開座位,手持示威品衝往主席台。當時代主席李慧琼不斷提醒議員應返回座位,惟情況未有改善。擾攘近5分鐘後,李慧琼直言議會無法正常運作,宣佈暫停會議。

會議在20分鐘後復會,陳志全、朱凱廸、葉建源、梁耀忠等反對派議員繼續在保安的包圍下,在主席台附近位置「扎根」。梁君彥再次要求他們返回座位,並要求尹兆堅繼續發言。尹聲稱,反對派議員的叫嚷會影響其發言,更聲言:「如果佢哋荒謬,你(梁君彥)係最大荒謬。」由於議會情況依然混亂,梁君彥宣佈再次暫停會議。

20分鐘後會議再度恢復,不少反對派已「縮沙」回到座位。何君堯批評尹兆堅煽動他人叫喊,違反議事規則中議員在會議進行中的舉止。梁君彥作出最後警告,要求陳志全等人返回座位不果,保安人員遂陸續抬起坐在主席台前的陳志全、朱凱廸及毛孟靜,其間一度發生衝突(見另稿)。經過一輪擾攘,議會終於回復平靜,梁君彥於晚上近7時50分宣佈休會,下周三(13日)續會。

梁君彥警告擾亂議會屬違法

梁君彥會後向傳媒表示,搗亂議會的議員已違反了香港法例第三百八十二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該條條例列明,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令會議程序中斷,即屬違法。梁君彥指,自己作為立法會主席不會檢舉其他議員,亦不想看到有議員因這種行動惹上官非。

他指出,自己在會議中已持最大容忍度,但是次會議進程並不理想,呼籲雙方平心靜氣,冷靜面對修改議事規則的問題,令議會重回正軌,若只堅持己見,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民建聯議員張國鈞批評,反對派議員是蓄意挑釁主席,令會議陷入混亂而不能繼續,使主席陷入兩難局面,而個別反對派議員已觸犯相關刑事法例,呼籲他們回頭是岸,履行早前所作出的承諾。另一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則指出,示威的反對派議員中,有部分是律師或大律師,希望他們不要知法犯法。

業界譴責許智襲擊保安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文森)「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日前開記者會時稱,不會「主動傷害」任何人,但不排除會有保安人員「叉錯腳」,不少建制派議員已怒斥反對派不應將保安人員當作出氣袋。昨日,陳志全和其他反對派議員就多番在議會擾亂秩序,在保安人員抬走陳志全期間,民主黨議員許智更出手抓住保安的西裝外套衣領,並與其他保安人員肢體碰撞。工聯會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昨晚發聲明,強烈譴責許智襲擊保安人員。

履職保安員非洩憤對象

陳志全和「自決派」朱凱廸等數名反對派議員昨日在主席台前圍坐示威,即使是復會後、或屢次被勸告下均不肯返回座位。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只好作出最後警告,要求他們返回座位不果,其後保安人員開始有所行動,陸續抬走他們。

在保安員抬走陳志全期間,許智一度嘗試阻止。短片可見,當時保安雙手均在抬陳志全,毫無還擊之力,許智雖然已被另一名保安攔截,但仍一邊與該名保安衝撞,另一邊則奮力伸手,趁機抓住抬陳志全的保安,一度令他失去平衡,其後有其他保安員上前解圍,才控制住場面。

工聯會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昨晚發新聞稿譴責議員所為,強調保安員只是執行合法合理合情的職務,絕不應成為被發洩的對象。

總會指出,立法會議員理應嚴肅地處理法例的審議,而非運用暴力去達至個人情緒上的宣洩,或運用暴力去阻止保安員執行職務。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主席鍾汶斌表示,保安員當時正搬運議員,如他們因手痛而鬆手導致議員跌落地上受傷,最終只會令更多人受到傷害。

望立會協助報警還公道

他對有立法會保安員再一次受到襲擊予以強烈譴責,而由於事件有機會構成刑事罪行,立法會秘書處應盡其僱主責任,採取合理的行動,例如協助有關保安員向警方報案,還盡忠職守的保安員一個公道。鍾汶斌表示,總會向盡忠職守保安員予以慰問,目擊襲擊事件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亦會願意作證人協助警方調查。

搗亂議會可判囚一年

香港法例第三百八十二章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十七條︰藐視罪

凡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罰款$2,000。

■第十九條︰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

凡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

 

【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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