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評:修改《議事規則》無損議會功能
立法會原定昨日開始審議修改《議事規則》,反對派議員在會上繼續祭出「拉布」惡招,在一些完全不存在爭議的議題上作冗長發言,以及九次提出「點人頭」和「中止待續」,結果會議由早上開到晚上八時,修改《議事規則》議程連「隊」也未排上。
眼前事實已再一次證明:修改《議事規則》是事在必行、非改不可。面對反對派以「拉布」惡行反制「反拉布」這一荒謬局面,眼前有三方面必須進一步拿出對策和發揮作用:一是建制派議員必須團結一致、堅守崗位,不讓「流會」發生;二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必須頂住壓力、克盡職責,必要時當機立斷,果斷「剪布」;三是作為議會最大持份者的廣大市民,在此一大是大非面前必須勇於發聲、表明態度:支持「反拉布」、支持修改《議事規則》,不讓反對派拖延表決時間的陰謀得逞。
為了所謂「以時間換空間」,把「修改」拖到明年三月補選之後,反對派危言聳聽,提出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來誤導和恫嚇市民,其中一個說法就是修改《議事規則》會削弱議會監督政府的能力。
這一說法是絕不可信和全無根據的。按照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議員的確具有監督政府施政以及在公帑開支上「把關」等功能,但這些功能都只能通過有效的、負責任的辯論和審議來進行,而不是「逢政府必反」,只要是政府提出的議案就一律反對,更不是「逢會必拉」,不管是審議政改方案還是版權條例,總之就是「一反到底」,「拉」個沒完沒了,如此絕大部分會議時間都花在吵鬧和「點人頭」、「響鐘」、休會上,那還有半點監督政府施政的議會功能?
事實是恰好相反,修改《議事規則》議案提出,降低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提高設立調查委員會的所需人數,以至立會主席有權決定議員發言時間和恢復被「中止待續」的議程,這些修訂一旦能全數通過、落實施行,則議會的議事效率必將大幅提高,反對派不再可以利用規程鑽空子、不再可以用「拉布」來阻止政府議案的審議和表決通過,不再可以把議事堂變成他們抗中亂港、阻撓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樂園」。
而在「修改」之後,立法會的法定職能未變,議員質詢、監督政府施政的權責也一點沒有受到限制和削弱,而且,只有這樣的議會,才是符合基本法規定的以行政為主導和行政立法關係既有監督、制衡亦有配合的基本機制,才能真正符合特區經濟、社會、民生發展所需和全體市民的根本利益。
更有甚者,反對派為了蠱惑人心,昨日在會議廳舉出了什麼「今日修改議事規則,明日二十三條立法」的標語牌,這更是毫無根據的一派胡言。修改《議事規則》是為了提高議會議事效率,和二十三條立法沒有任何關係,反對派企圖「危言聳聽」,市民切勿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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