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憲法在港具實際效力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昨日出席香港「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以三方面說明國家憲法與香港的關係。他強調,憲法是國家主權及統一的基本保障,一個國家只有一部憲法,是國家重要象徵,甚至比國旗及國徽更重要。而基本法是憲法的「子法」,其原始基因、政治權威和法律效力是來自憲法。他又批評有人仍不願接受香港回歸後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事實;而有人想割裂基本法和憲法的血緣關係,本質就是割裂香港和祖國的關係。\大公報記者 李淇(文) 林良堅(圖)
王振民於演講上首先點明中國憲法的地位與重要性,指出一個國家只有一個主權,也只能擁有一部憲法,不但是國家重要的象徵,更是國家統一、國家主權最重要的法律象徵和體現。而憲法除體現及維護國家主權外,還確立了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根本的制度體制,亦對香港產生政治法律效力,「自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之日起,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就是恢復國家憲法對香港的效力,亦即恢復了國家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自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之日起,香港被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就是納入國家憲法制度體系和憲制秩序。」如果憲法效力不能及於香港,就說明國家主權還沒有覆蓋到香港、香港與祖國還沒有統一。
香港與祖國命運緊密相連
王振民進一步解釋憲法與香港的關係,憲法第一條明確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意味著即使社會主義制度不在香港實行,但毫無疑問香港都應尊重國家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並向中央政府負責,與內地地方政府打交道。
他指出,香港在回歸後,在國際政治版圖上已屬於「紅色中國」,不存在是否染紅的問題,因「香港本來就是紅,這是常識常理,不能假裝不知道。」又提到香港應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若有人只接受回歸但不接受共產黨是不行的,因國家和黨是分不開的,香港的命運與祖國的命運緊密相連,實際上就是與中國共產黨的命運緊密相連。
對於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王振民表示,一個國家只有一部憲法,是「大家長」、「母法」,而基本法就是中國憲法的「子法」,是在中國憲法土壤上生長出來的一部中國法律,其原始基因、政治權威和法律效力來源於國家憲法。
他指出,憲法不需要列入其子法─基本法附件三就對香港產生效力,憲法效力和權威覆蓋香港是不言而喻的。
王振民批評,近年有人打算將基本法和憲法割裂,其本質就是割裂香港和中國的關係,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釋法權,反映憲法高於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亦會先按中國憲法的理論、原則和邏輯釋法。最後,王振民呼籲港人必須更深入理解國家憲法,否則若只認識基本法,不識憲法,就難以把握「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精髓,難以真正樹立「一國」意識和國家共同體的責任感,也難以順利融入發展大局、參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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