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評:馮敬恩判「社服」未能服眾

去年一月發生在香港大學校園內的圍堵校委事件,兩名被告:學生會正副主席馮敬恩與李峰琦「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妨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等罪名成立,分別被判二百四十小時及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近日先後有兩宗同類型案件被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相關被告均由社會服務令改判即時入獄六至九個月不等;昨日馮敬恩、李峰琦案宣判後,社會服務令的裁決立即引來不少質疑,有法律、教育界人士指出判刑過輕,難以起到阻嚇作用。

事實是,有關裁決,判刑是否過輕,各方均可表達意見。從市民或社會角度而言,無人要與年輕人、大學生過不去,或非要看到馮敬恩、李峰琦兩人被判入獄不可;社會亦愛惜年輕人,能考入香港大學並非易事,包括父母家庭的一番苦心栽培,像案中被告馮敬恩,來自單親家庭,自小又體弱多病,其母當日呈堂一字一淚的求情信,令人動容。但是,正因「愛之深」、才會「責之切」,今日社會各方引以為憂的,是部分大學生、年輕人不知珍惜羽毛,不知感念來自父母和公帑的支持,更不懂守法意識、社會責任和作為一個中國人應有的國家民族觀念,動輒衝擊佔領,猖狂叫喊「港獨」,才會令社會人士對之感到失望和主張予以嚴懲。

就像港大圍堵案中的被告馮敬恩,他當時身膺港大學生會會長,有份出席校董會會議,但竟然「開門揖盜」,在會議中途強行打開會議室大門,讓聚集在門外的學生以至校外激進分子一擁而入,令會議無法進行,校委李國章離開時被暴力攔阻,馮敬恩帶頭大叫「隊冧佢」;另一校委紀文鳳昏倒,抬上救護車送院,時任學生會副會長的李峰琦躺倒在救護車前不讓開車……。如此行徑,完全視校規、法紀和他人生命安全如無物,試問今日的馮敬恩和李峰琦又作何解釋?他們今日的所謂悔過又是否已經真正認識到自己當日行為的錯誤和誠心向相關人士道歉,還是只為換取一紙「社會服務令」而作出的虛妄言詞?

眼前,在部分大學生和年輕人中,有法不依、肆意妄為、不尊重他人感受的言行是突出和嚴重的,對他們來說,法庭的判決只是一種「打壓」,並沒有令他們正視自己的言行和過錯,如正在獄中服刑的黃之鋒、羅冠聰等人,日日有反對派議員探監,美國傳媒送上「政治犯」的「桂冠」,近日來港指手畫腳的彭定康,更肉麻吹捧黃之鋒是他見過的「最優秀的年輕人」,鼓動黃之鋒等人出獄後要繼續「爭民主」雲雲。

爭奪年輕人、大學生,把未來抗中亂港分裂中國的希望寄託在黃之鋒等人身上,是今日西方反華反共勢力的焦點所在。年輕人、大學生如果甘願為西方主子效勞而不惜以身試法,那麼,他們將必須付出代價,特首林鄭月娥昨天在英國出訪行程中強調了特區司法公正不容詆毀和依法管治的重要性,年輕人應該聽清楚。

【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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