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法庭判詞揭穿「公民抗命」假面具
13名示威者因參與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的示威,上月被上訴庭改判監禁。上訴庭昨頒下判詞,強調所謂「公民抗命」涉及犯法手段,違反基本法,不能作為開脫罪行的解釋。法庭的判詞明是非、正視聽,揭穿「公民抗命」不過是暴力違法的假面具,強調所謂「理想崇高」的「公民抗命」不能成為獲得輕判的理由,法庭更會判處具阻嚇力的懲罰,以儆效尤。判詞更證明戴耀廷鼓吹「公民抗命」煽動暴力,破壞法治與安寧,更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本港有人打反對「地產霸權」、「爭取民主自由」等的旗號,自恃「有理想公義」作擋箭牌,便無須遵守法律,可隨意包圍立法會、衝擊政府總部,衝擊公共秩序,即使被判有罪也可獲輕判。但上訴庭的判決及判詞,對「為公義違法可輕判」作出當頭棒喝。法庭強調,法律只認同和保護合法的權力和自由,違法者無論犯案動機多麼崇高,一般來說不是求情及輕判理由;「公民抗命」涉及犯法,必然違反基本法要求所有香港市民遵守法律的要求,因此不能以「公民抗命」作為開脫罪行的解釋。判詞明確了一項準則:「公民抗命」的本質就是違法,包圍衝擊立法會更屬嚴重暴力罪行,必須判以較重的刑期,才能防止其他人有樣學樣。唯有如此,才能彰顯法治精神,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以「公民抗命」作為抗辯理由,企圖開脫罪責,法院絕不接受。
「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歪理,是身為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近年戮力鼓吹的,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違法「佔中」、旺角暴亂等違法暴力事件,正是「公民抗命」謬論催生的產物,一次次衝擊香港的法治和社會秩序,誤導年輕人走上違法暴力的邪路。黃之鋒等人因衝擊政府總部被判入獄,戴耀廷又引述英國大法官賀輔明對「公民抗命」的評價,並得出結論聲稱,「公民抗命是文明的標記」,強調「公民抗命」在普通法有悠久及光榮的歷史。
但事實絕非如此,昨日法庭判詞揭穿戴耀廷的說法斷章取義,推卸罪責。上訴法庭在判詞中特別引用賀輔明對「公民抗命」的看法,指出賀輔明眼中的「公民抗命」,只適用於情節輕微的案件,違法者不能為所欲為,且會以認罪及接受刑罰來表達自己的信念。相比之下,戴耀廷口中的「公民抗命」,包圍立法會、衝擊政府總部等違法行為,罔顧法律,以暴力破壞公共秩序及安全,性質嚴重,「公民抗命」只是違法者千方百計逃避法律制裁的擋箭牌,根本不符合賀輔明所指「公民抗命」。
戴耀廷刻意曲解「公民抗命」可以不受法律約束,完全混淆是非,曲解法治。經過法庭判詞的解釋,相信市民可以清楚,戴耀廷之流「有識之士」鼓吹「公民抗命」「違法達義」,其實是以追求理想自由為名,煽動他人犯法,「公民抗命」絕非文明公義的傳統,而是摧毀法治的行為。戴耀廷鼓吹違法、煽動暴力,更須受到法律制裁,不能讓其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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