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評:林太克盡特首權責 維護法治不容衝擊
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前往上海、杭州訪問,她昨日傍晚特地會見了傳媒,就近日兩宗刑期司法覆核案件作出回應。
林太的回應主要是兩點:一是兩宗案件均涉及違法行為,各名被告是因為違法而被判刑,所謂「政治犯」或「政治迫害」的說法完全不正確;二是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是基於法律觀點和《檢控守則》,完全沒有政治動機,所有針對律政司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批評都是全無理據和非常不公道的。
兩點回應,已清楚闡明事件性質,而更重要的,是林太的第三點回應。
林太在回應中明確指出:「部分人士因為判刑覆核對上訴庭不滿,或有不同意見,而對法庭、或整個司法機關、或上訴庭法官作出無理攻擊,我都是表示極度遺憾。我覺得他們傷害的不單是個別法官,亦正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及我們最珍而重之的法治精神。任何認為法庭今次的裁決受到政治的干擾,都是不負責任的言論。」
林太還進一步表明:作為行政長官,必須維護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有責任要第一時間站出來講話。
「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不單是行政機關的首長,亦是整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特別行政區裏有行政、有立法、有司法。如果見到其中一個這麼重要的司法制度受到無理抨擊,我一定要出來說話。因為這是我履行我的憲制責任。」
林太上述回應,不僅及時、必要,而且非常準確、有力地履行了特區行政長官的憲制權力和責任;而對來自反對派及亂港傳媒對司法機關、對律政司司長及上訴庭法官的無理攻擊,林太毫不猶疑地挺身維護,這既是作為行政長官的憲制和行政職責,同時更是一份可貴的政治道義和榮辱承擔。
今日特區政府以至整個社會,需要的就是這一份齊心、堅持和承擔,不能因為一些人「聲大夾惡」或上街遊行就退縮,更不能任由敢於依法辦事、公正不阿的公僕、官員獨自去面對困難和承受指責。特區政府是一個管治團隊,如果團隊不夠齊心、不能夠「勁往一處使」,那工作就不可能做好,社會也不可能團結和正氣上揚。
連日來,律政司已一再發表聲明,解讀兩案刑期覆核的原因和理據。其中,針對近日一些人所謂「雙重追訴」和「雙重判刑」說法,律政司昨日再發文指出:上訴庭判處最終刑期時,已考慮相關被告已完成其社會服務令,並給予刑期扣減。黃之鋒、羅冠聰的量刑起點已各扣減一個月刑期,做法與過去處理刑期覆核或上訴案一致,當中並不存在所謂「雙重追訴」或「雙重判刑」的情況。而且,兩案的刑期覆核均是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不存在被告完成原來刑罰後才提出覆核,更完全不存在所謂的「秋後算帳」。
事實是,兩宗案件的刑期覆核,百分之一百是對違法暴力行為作出的依法懲處,而且程序符合《檢控守則》,絕非什麼「政治檢控」。黃之鋒、羅冠聰、黃浩銘等人,反對新界東北發展、反對人大「八.三一」決定,因而衝擊立會大樓、衝擊政總前地,無疑都是具有政治用心的行為,目的是「抗中亂港」,但律政司和上訴庭是基於原審刑期不符裁決準則而提出覆核及進行覆核,當中不涉及任何政治因素。
如今黃、羅一夥及反對派,明知違法暴力不需坐監好難講得通,就轉移視線,把矛頭指向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和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法官,硬把依法裁決說成是「政治檢控」,還「發明」出什麼「政治犯」和「良心犯」,把全港市民當傻瓜。
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是港人社會的寶貴財富和重要基石,支持律政司和上訴庭此次依法提出的刑期覆核,維護特區法治尊嚴和裁決不受衝擊,是全港市民的共同福祉,更是全港市民的共同責任。
【大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