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改判入獄增公眾法治信心 政棍推動歪風應受譴責
就律政司提出對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一案的刑期覆核,高等法院昨天頒下判辭,指案情涉及大規模暴力和嚴重非法集結,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分別改判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需服刑6至8個月並即時監禁。這個判決,糾正了原審量刑過輕的原則性偏差,令煽動及參與暴力衝擊的違法者得到應有制裁,撥亂反正,彰顯法治權威,維護了香港正常社會秩序,也增強公眾對香港法治的信心;而且,對打「崇高理想」旗號煽動無知青年犯法的反對派政黨及政棍,是一個當頭棒喝。同時,香港社會需要反思,在香港這樣一個法治健全的成熟社會,為何一度被幾個無知、狂妄、毫無法治觀念的青年牽住走、玩到盡?香港如何才能擺脫不負責任政棍的擺弄,走回自己的發展正途?
三年前,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藉口「重奪公民廣場」,帶頭翻越圍欄,不顧警察和保安人員的阻攔,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廣場那一幕,令香港社會憤慨。但對這一嚴重違法行為,原審法官只輕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令輿論譁然,律政司依法提出覆核刑期。昨天,高等法院頒下判辭,指出原審法官犯了原則性錯誤,判刑明顯過輕,改判三人分別要服刑6到8個月並即時監禁。判辭強調,案情涉及大規模暴力和嚴重非法集結,三人所作所為,並非一時興起的突發行動。三人在事前亦已知道強行進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是違法,但仍一意孤行,違法亦在所不計,不單自以為是,更漠視法紀。三人甚至煽惑年輕人包括學生犯法,是極不負責任,亦無真誠悔意,必須即時監禁。
高等法院這個撥亂反正的判決,得到香港主流社會的認同和支持。事實上,之前的過輕判決,對香港社會造成了一定衝擊,甚至令不少市民對香港法治的信心有所減弱和動搖。社會輿論質疑,三人打所謂「公民抗命」等旗號,漠視公眾秩序,公然挑戰法紀,是屬於帶有暴力性質的嚴重違法行為,如果只是判以輕微的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是變相鼓勵更多暴力違法行為。如果嚴重違法行為不能依法得到應有懲處,必然會蠶食大眾對法治的信心,令人由懷疑到不信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對未來產生恐懼和失去信心。同時,對香港法治社會的國際形象,也將嚴重受損。因此,高等法院糾正原審法官的錯誤判決,是向社會傳遞明確信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絕不縱容姑息暴力違法,必須對暴力衝擊及踐踏法治者,施以具阻嚇性的刑罰,無論是什麼人,無論以什麼理由和藉口,如果干犯嚴重罪行,都必然要受到應有的懲罰。
高等法院的判決也提醒公眾,應該警惕那些隱藏幕後的政棍,教唆、鼓動涉世未深的青年人,誤入「追求理想」卻罔顧法治的歧途。有關判辭指出,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包括所謂的「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不但拒絕承認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和自豪,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事實上,近年來,反對派政棍和一些打所謂法律權威旗號的人,為了達到其政治目的,不惜將香港的青年人誘騙上違法抗爭的戰車,令他們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前途盡毀。香港社會要認清並譴責反對派荼毒青少年的卑劣行為,共同採取積極有效的方法,擋住反對派伸向青年的魔爪,幫助青年一代健康成長。
任何一個地方、任何一個時代,都有一些人、包括青年站在社會前列,去追求他們心中的理想。但在任何一個法治社會,所有對崇高理想的追求,包括基於對現實不滿而進行的抗爭行動,都必須在法制軌道上進行,不能挑戰法制的紅線。否則,就會對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衝擊及危害。不僅令社會受到損害,追求的理想也不可能實現。香港青年人要真正追求理想,就要強化法制觀念,依法辦事,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展示對理想的追求,參與社會的發展,共同促進社會的繁榮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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