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守財奴」政策勢告終

行政會議成員、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表示,政府過去10年一直採取「守財奴」政策,導致大量盈餘出現,拖住經濟後腿,已經不合時宜。他認為,基本法第107條屬概念性質而不是具體規定,遵守原則不代表墨守成規。任志剛提出,當經濟增長速度太慢時,政府有需要增加開支、減稅和作出赤字預算。在新加坡外訪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說,任志剛的講法,與她在政綱提出的「理財新哲學」是異曲同工,意見具建設性,在社會可以作討論。

任志剛任金管局總裁期間,每周都會發表一篇《觀點》文章,直到2009年退休離開金管局後,他改以個人網誌形式不定期撰文。任志剛昨日在個人網站發表題為《香港公共財政管理》的網誌,這次是自他就任行政會議成員以來首度以網誌方式發表《觀點》文章。他指出,香港在過去10年經歷有史以來偏低的經濟增長,相信香港人都強烈希望政府能投資未來,惟過去10年,政府一直採取「守財奴」政策,導致大量盈餘出現,拖經濟後腿,他形容是「穩健有餘,進取不足,亦不合時宜」。

任志剛在文中列出基本法10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他說,社會應該要對基本法第107條有更深入和更廣泛的了解,可以從四方面入手。

編製預算案要審時度勢

從「時間」角度,任志剛指出,基本上,從來沒有規定要特區政府每年都達至沒有赤字的平衡預算。合理的做法,應該是在一個經濟周期中達至收支平衡。政府在編製每一個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時,便需要審時度勢。

從財政「預算與實況」的角度,任志剛表示,基本法第107條所指的是財政預算而非實況,所以判斷是否符合107條應該從預算角度出發,而不是從實況評論。

從《基本法》第107條的「概念具體」性質的角度,任志剛認為,基本法第107條屬概念性質而不是具體規定,「但遵守『原則』不等於墨守成規;『力求』不排除力有不逮;『避免』亦不代表不能發生。」他續說,107條並無禁止逆周期的財政赤字,亦沒有禁止特區政府適時處理香港經濟結構問題,例如要暫用赤字預算去積極投資香港未來,提高生產力。

任志剛又表明,107條「財政預算……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這一點經常被人忽略及誤解,例如政府支出應限制於本地生產總值的一個固定比例,例如20%。「這些解釋都不正確。否則,基本法第107條早就如此直接表述了。」翻查資料,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曾於2014/15年度財政預算案寫明「政府的目標是把公共開支相當於本地生產總值的比例控制在20%或以下。」

贊「相適應」用字充滿智慧

任志剛強調,財政預算以金額計算,是一個「量」的概念,而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是以速度計算,是一個「速」的概念。當一個用「量」計算的指標與另一個用「速」計算的指標「相適應」,明顯基於兩者互動關係。條文使用「相適應」而非「同步」,當中充滿智慧,反映出在這些文字思考時已兼顧到要運用財政政策作出宏觀經濟管理。當經濟增長速度太慢,便需要增加政府開支、減稅和作出赤字預算;而當經濟增長速度太快,便可以用相反的財政政策。

任志剛在文末表示,林鄭月娥提出的財政新哲學,稱當中有關「把握機遇,投資未來」的願景,令他感到非常鼓舞。

對於任志剛特別提到量入為出,以及財政預算與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相適應,林鄭月娥回應指,「其實這與我在競選期間和在政綱里提出的理財新哲學都是異曲同工。」她續說,自己在回歸前後長期做過公共財政的工作,對107條的理解也不是僵化地每一年的財政預算案都要量入為出,即是不可以有赤字。她亦不認同每一年政府開支只能與經濟增長同步,相信任志剛的講法會在社會引起一些討論,對於她日後落實理財新哲學都會有一些裨益。

陳茂波認同可更積極有為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發言人回應查詢時表示,引述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財政預算案的演辭回應,指《基本法》第107條不是收支的緊箍咒,陳茂波認同以政府現時的財政,可以更積極有為,惟他亦表示不能輕率,資源必須用得其法,例如提升支柱產業和推動新興產業。

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的發言人表示,曾已離開政府,不評論現屆政府的工作,政府的理財哲學留給財政司司長處理。

四方面理解107條

行會成員任志剛在《觀點》中又提到,政府財政拖經濟後腿效應(fiscal drag),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不是每個政府的財政部門可以完全掌控。但在編製財政預算案時,理應理解、預測及處理以下兩方面的影響︰(1)在收入方面,因稅制的累進與通脹的互動而帶來的額外收入;(2)在開支方面,因現金定額撥款制度和日益嚴重的港式「拉布」,為開支帶來的額外約束。他認為,社會各界對《基本法》第107條擁有更深入和更廣泛的了解,對香港的發展非常重要,而了解的角度可從四方面手。

《基本法》第107條全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任志剛指,第一,從「時間」角度︰《基本法》第107條從沒規定政府每年都要達至沒赤字的平衡預算。合理的做法,應該是在一個經濟周期中達至收支平衡。不過,鑑於香港是一個外向型經濟,經常面對外來的經濟及金融衝擊,要界定一個經濟周期的時間長短相當困難。故此,在編製每一個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時,便需要以務實的態度和適當的彈性,審時度勢。

第二,從財政「預算與實況」的角度︰預算是事前的安排,實況則是年度完結後的結果。即使有任何良好的意願,世事從來都可能出人意表,甚或事與願違。《基本法》第107條所指的是財政預算而非實況,原因就是在財政年度內可能出現許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影響公共財政。因此,判斷是否符合《基本法》第107條,應該從預算的角度出發,而不是從實況去評論。

第三,從《基本法》第107條的「概念具體」性質的角度︰該條例屬概念性質,而不是具體規定,例如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和「避免」赤字。他強調,遵守「原則」不等於墨守成規;「力求」不排除力有不逮;「避免」亦不代表不能發生。《基本法》第107條並沒禁止逆周期的財赤,亦沒禁止政府適時暫用赤字預算去提高生產力。

第四,從《基本法》第107條的「財政預算……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的角度︰這一點最重要,但經常被人忽略及誤解。這一個描述經常被理解為政府的支出與收入,要與本地生產總值同步增長,或政府的支出應限制於本地生產總值的一個固定比例,例如20%。這些解釋都不正確,否則,《基本法》第107條早就如此直接表述了。
【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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