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評論:「拉布」反「一地兩檢」必然徒勞
作者:李幼岐
站在市民大眾的立場和角度看,廣深港高鐵香港段通車之時,「一地兩檢」是必然之選,不作他想。原因很簡單:一是合法,二是方便。說合法,是符合基本法,符合「一國兩制」的大方針。說方便,「一地兩檢」比起「兩地兩檢」不知方便了多少多少倍。假如有人認為「車上檢」或「兩地兩檢」更方便,此人定是「指鹿為馬」、「睜着眼睛說瞎話」。其別有用心,不言自明。
「一地兩檢」合理合法
有一幫反對派人士,包括議員、律師、學者等等,在一些立法會議員的帶頭和組織下,搞了一個什麼關注組,說是要進行研究,向市民作解釋,並要求作公眾諮詢。這顯然是擺明了要「玩嘢」,想「搞搞震」,實屬無事生非或無中生有。高鐵是否「一地兩檢」的問題,前前後後已研究了七年,還有什麼好「研究」的?市民還需要那些「反」字派的議員、律師、學者來作什麼「解釋」嗎?
此外,「一地兩檢」、「兩地兩檢」、「北上南下」等各種通關方案,七年來又有哪一種方案沒有經過公眾的討論和檢視?這些反對派的「關注」雲雲,實際目的明顯不在關注,而在搗亂,更是在「反中亂港」。可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尚未實現本地立法,否則,應該查一查這些「關注」者背後有些什麼人在策劃指揮?當然也要查一查他們活動經費的來龍去脈。
由於反對派之中的「將帥」主要是立法會議員,可想而知這些人在立法會討論「一地兩檢」時,會故伎重施,惡意「拉布」,並且死纏爛打,以便給「一地兩檢」造成各種阻力。走筆至此,想到一句歷史上著名的碑文,經修改模擬如下:公帑千萬養議員,議員無德報市民。此語很適合用以形容反對派議員,尤其適用於那些經常「拉布」的議員,包括有些已被法院裁定喪失資格的「議員」。
據計算,立法會議員一任四年,平時薪酬、辦事處租金、各種可報銷的費用及津貼、約滿酬金等等,合共花費公帑1600多萬元。倘是「拉布」議員或只識得「玩嘢」鬧事的議員,市民或納稅人花一千多萬元養他們來做什麼?這個問題,實在也值得選民三思。選民若選這樣的人做議員,豈不是侮辱自己的智慧?
就「一地兩檢」而言,絕對不應該在立法會「拉布」,更不可以狂言「割地」之類。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基本法第一條、第七條等已說得清清楚楚。「一地兩檢」之「地」,是國家所有,香港有管理權、使用權,將之租給內地作「一地兩檢」方面的通關檢查之用,合法、合情、合理。可以百分百肯定地說,「拉布」絕對沒有用,「拉布」反而是違反基本法的行為。
反對派如何代表民意?
在中國的土地上,有什麼理由不讓實行「一地兩檢」?看看英法海底隧道,明明是兩個國家,都可以為了方便兩國人民而實行「一地兩檢」。廣深港高鐵是在一國之內,為何反而不可以「一地兩檢」?反對派議員,特別是計劃「拉布」的議員,肯定是別有所圖,說他們是「港獨」思維,說他們是「港獨分子」,當不為過。這些人大概仍有港英時代的立場觀點,所以才會對「一地兩檢」有「割地」、「租界」之類的「反中亂港」說法。
再說回「方便」的事。一些反對派,尤其是反對派議員,一向吹噓代表「民意」和「民主」。試問,反對「一地兩檢」,不給市民和遊客方便,能算是符合民意和民主嗎?若是為反對「一地兩檢」而在立法會「拉布」,還是「民意代表」或是「民主」行為嗎?剝下這類人或這類議員的假面具或遮羞布,他們只能是偽君子,而且是逆民意行事的偽君子。
反對「一地兩檢」,或在立法會以「拉布」方式想阻止「一地兩檢」,必然徒勞無功,並且在香港發展史上留下不光彩的一頁。
【大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