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立國歌法 貶損奏唱或被拘留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昨日在北京開幕。會議將審議多部法律草案,包括首次審議的《國歌法(草案)》。《國歌法(草案)》明確了七類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並禁止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奏唱、播放國歌。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國分別於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國旗法和國徽法,直到此次會議才開始進行國歌法立法。現實生活中,國歌也未得到普遍尊重和愛護。由於缺乏法律約束,社會上存在隨意使用國歌、奏唱國歌不嚴肅等問題。同時,國歌對青少年的教育功能發揮得不夠充分。近年來,特別是全國兩會期間,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關於制定國歌法的建議、提案,建議盡快填補立法空白。

《國歌法(草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等七類場合應當奏國歌。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奏唱、播放國歌。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舉行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制式服裝的現役軍人等人員應當行舉手禮,其他人員應當行注目禮。

【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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