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評論:港勞工保障處歷史黃金期

七月一日便是香港回歸祖國二十周年。回歸二十年,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無論從任何方面和階層來說,都發生了不同程度的轉變,而且是朝向好的方面發展。

筆者是個地地道道的勞工階層。自上世紀六十年代初就出來做工,經歷過回歸前和回歸後兩個不同年代的打工生涯,體驗到兩個不同管治時代在勞工權益保障以及勞工階層尊嚴上的不同,尤其是政府與勞方和資方三個方面關係。

香港回歸以來的二十年,勞資關係可以說是香港數十年來甚至開埠以來最好的一個黃金時期。少有發生大型的勞資糾紛、工潮及罷工之類。勞資關係得到改善,主要建基於經濟發展,勞工就業充足,營商環境改善,政府的勞工法例不斷修正,以及政府對勞工權益的重視和尊重。

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一,回歸後,政府將五月一日法定為有薪假期,讓所有打工仔享有一日不用返工都有薪酬的日子,即「五一」勞動節、勞工階層的節日。二,在二○○○年,政府推行強積金制度,立法讓所有在職的及受僱的勞工及僱主必須每月共同供款百分之五,作為六十五歲退休後的生活保障。三,在四年前推行最低工資立法,讓最低收入的基層勞工得到合理的薪酬待遇。四,設立在職低薪勞工跨區工作交通津貼。五,增設在職低收入家庭的特別津貼,家庭裏一個經濟支柱成員出去打工,月薪不及一萬二千元即合乎資格向有關部門申請「特津」。

值得一提的是,自回歸之後,特區政府便委任一名勞工界代表進入行政會議,成為一名決策層人員。委任一個勞工階層代表進入政府決策層,那是在港英管治百多年來從未有過的。充分顯示特區政府對勞工的尊重。以上所列,都是在香港回歸之後才有的,逐步發展的。

說到回歸之前香港勞工階層的待遇和處境,可謂不堪回首。尤其對六七十年代走過來的勞工來說,大有刻骨銘心之感。那個年代,勞工階層根本談不上什麼勞工保障,連權益一詞都從未聽過,一切任由僱主說了算,工資和工時任由老闆決定。至於工廠倒閉、食肆關門,員工常常追不到欠薪,老闆「炒人」絕不會有任何藉口及補償。作為政府部門勞工處,在發生勞資糾紛、工潮或罷工時,十之八九偏幫資方。一九六七年新蒲崗人造花廠工潮就是因為當局偏幫資方而造成一場「風暴」的。記得在一九六八年,我們一大群失業多時的工人前往中環雪廠街勞工處要求處方登記失業找尋工作,結果被處方召喚大批警察前來驅趕。反觀回歸後的特區政府勞工處,處處為失業勞工着想,幫助失業勞工尋找新的就業機會,免除一切手續費用。對比一下,可謂天壤之別。

只有比較,才能分出優劣好壞。回歸二十年,香港勞工階層的權益、尊嚴和保障遠遠超過回歸前港英管治時期不知多少倍。時至今日,香港勞工階層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和不斷有所改善,勞資關係處於黃金期,還有什麼遺憾呢。回頭看看「標時立法」和強積金對沖問題,只要勞資雙方及政府三方面以精誠相待,各讓一步,什麼難題不能解決?

【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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