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歸案「紅通」人員結案 被勸返或自首者從輕處罰
在結案的18人中,被勸返或投案自首的9人,6人被適用緩刑,1人免於起訴,兩名被不起訴。這體現了我國追逃追贓工作寬嚴相濟的政策,體現出我國反腐敗的法治原則。
據法制日報舉報5月19日報道,公布歸案人員的後續情況,意在向在逃涉嫌犯罪人員發出警告,也警示任何腐敗行為必將受到嚴懲。
「如果主動回國投案自首,能否得到寬大處理?」
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披露了追逃「百名紅通人員」第15號陳禕娟的過程,當時,外逃英國的陳禕娟在和追逃人員接觸時,流露了上述擔憂。
最終,追逃人員化解了陳禕娟的顧慮,於2016年1月14日將其勸返回國。2017年2月18日,陳禕娟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集中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紅通人員」的後續情況,其中18人已經結案,包括已作出判決的15名,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兩名,撤案1名;法院已審理但尚未宣判的有9名,移送審查起訴或正在偵查的13名。
被勸返或自首者獲輕判
陳禕娟外逃前,是雲南省電力設計院員工,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雲南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權明富之妻。
陳禕娟的同學朱某向她請求幫助承接雲南移動公司的保險業務。陳禕娟將朱某的請託事項轉達給丈夫權明富。2010年,在權明富的幫助下,朱某所在的雲南財產保險公司中標雲南移動公司保險業務。2011年至2012年,陳禕娟先後多次收受朱某保險提成款共計138萬元。
2013年,湖南省紀委對權明富嚴重違紀一案進行查辦時,陳禕娟藉陪女兒讀書的名義,從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乘機逃往英國。2013年12月3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公安部對陳禕娟發佈紅色通緝令。
2015年4月,我國公開曝光「百名紅通人員」,陳禕娟被列為「百名紅通人員」第15號。
經專案組辦案人員與陳禕娟溝通刑事處罰政策,接又依法凍結其在境內的所有涉案資金,境外生存空間愈加狹窄,陳禕娟最終選擇於2016年1月14日回國投案自首。
2017年2月18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禕娟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包括陳禕娟在內,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集中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紅通人員」的後續情況。
《法制日報》記者根據公布的信息統計,其中18人已經結案,包括已作出判決的15名,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兩名,撤案1名。
在結案的18人中,9人屬於被勸返或投案自首,8人屬於被緝捕歸案,1人死亡。被勸返或投案自首的9人,6人(牛麗英、楊立虎、陳禕娟、曾凡奇、雲健、閆永明)被適用緩刑,1人(張大偉)免於起訴,兩名(朱振宇、張麗萍)被不起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體現了我國追逃追贓工作寬嚴相濟的政策,也就是對投案自首的依法寬大處理,對勸返的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杜治洲說:「這還體現出我國反腐敗的法治原則,即對外逃人員實行依法審判。」
緝捕歸案者最重判無期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在披露了追逃陳禕娟詳情的同時,還披露了追逃「百名紅通人員」孫新的過程。
孫新是被緝捕歸案的8名「百名紅通人員」之一。
外逃前,孫新是北京市新聞出版局計劃財務處的一名出納。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間,孫新利用職務便利,將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2200餘萬元轉入其控制的個人證券賬戶。
2008年10月,眼看事情敗露,孫新攜帶公款57.32萬元外逃至泰國。
孫新外逃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孫新立案偵查。2009年7月14日,公安機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佈紅色通緝令。
2015年4月,我國公開曝光「百名紅通人員」,北京地區有7名,孫新正是其中之一。
一個月後,中央追逃辦轉給北京市追逃辦一條重要線索,有舉報者反映,在柬埔寨金邊有一名中國人,與潛逃至泰國的孫新十分相像。在中央追逃辦統一部署下,北京市啟動追逃程序。2015年6月8日,孫新被從柬埔寨押解回國。
2016年7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兩罪並罰,判處孫新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8名被緝捕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中,李華波、付耀波、張清曌3人獲刑最重,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孫新和趙汝恆均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戴學民、錢增德、裴健強獲刑最輕,均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杜治洲認為,根據我國追逃追贓寬嚴相濟政策,對緝捕歸案的從重處罰,審判機關對上述8人的判決,正是對追逃追贓寬嚴相濟政策的落實。
「也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在逃涉嫌犯罪人員必須儘快回國投案自首,外逃不是出路,而是絕路。」杜治洲說。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偉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結合對投案自首或被勸返的9名「百名紅通人員」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對這8人的刑事處罰說明,必須對緝捕歸案的人員嚴懲不貸,打消其他外逃涉嫌犯罪人員的僥倖心理,必須儘快回國投案自首。
依法追逃追贓節奏不變
事實上,國際追逃追贓大網正越織越密。
2015年7月17日,中法引渡條約正式生效。同年12月13日,中意引渡條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正式生效。2016年9月,中國與加拿大簽署《關於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的協定》,為跨境追贓搭建合作機制。中國與新西蘭在重點個案上開展良好合作。
近年來,中國已參與包括聯合國、亞太經合組織、二十國集團和金磚國家在內的15個全球和區域反腐敗多邊機制。
2016年9月初,二十國集團(G20)杭州峰會成功召開。G20各國領導人一致批准通過《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在華設立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等重要反腐敗成果。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旨在集中時間和力量追繳一批腐敗涉案資產。
今年4月底,中央追逃辦發佈了22名「百名紅通人員」基本信息藏匿線索。中央追逃辦公告說,再次正告在逃涉嫌犯罪人員,儘快回國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罪行,爭取寬大處理,因為海外不是法外,外逃不是出路。
今年5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又集中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紅通人員」後續情況。
對此,杜治洲認為,公布歸案人員的後續情況,意在向在逃涉嫌犯罪人員發出警告,催促他們儘快回國自首。
「這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追逃追贓工作取得的顯著成果,也彰顯了對 百名紅通人員 進行懲處的堅定決心。」宋偉說,「可以讓社會了解追逃追贓工作的階段性成效,也警示任何腐敗行為必將受到嚴懲。」
針對未來追逃追贓工作的趨勢,杜治洲預測,追逃追贓工作一定會在法治的軌道上,在其他國家的協助下,不斷取得新的成果。
宋偉的預測則是,未來的追逃追贓工作將繼續現有的節奏,與更多的國家和地區簽署相關條約,深入推動反腐敗國際合作,餘下的60名「百名紅通人員」歸案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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