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評論:美英相互利用 「聽證」意欲何為

作者:宋小莊

五月三日,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舉行聽證會,涉及香港回歸二十年的狀況。香港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香港眾志黃之鋒、民主黨李柱銘現身發言,末代總督彭定康進行視像聽證。對這樣的聽證,香港的反對派趨之若鶩,但用《詩經.鄘風.君子偕老》的話說是「子之不淑,雲如之何?」

先說林榮基,他是內地嫌犯,違反保釋條件出逃香港,又因為被香港媒體跟蹤而請求香港警方保護,保安局決定保護,受到警方保護的人為何可以赴美國聽證,他有什麼資格對「一國兩制」說三道四?這是特區政府要反思的。再說黃之鋒,不久前,他因「非法集結」罪被香港法庭定罪,現在卻到美國要求協助「民族自決」,不懂裝懂。民族自決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家公約》第一條的規定,美國政府對該國際公約的所有實體性的(第一到第二十七條)條文都作了保留,美國也沒有給該國的印第安人、黑人、拉丁美洲人公投自決的權利,美國有什麼資格評論所謂「公投自決」問題。至於李柱銘,眾所周知,他是美國這個委員會、那個委員會的常客,早就過氣了,香港媒體並不重視,有些報紙根本沒有報道,不知道他在外國人面前哀求了什麼?

在聽證的人之中,可能香港人比較重視的是香港末代港督,他曾在香港挑動港人反對中央,引發中英爭拗,製造香港混亂,使香港從一個經濟城市變為一個政治城市,港人對此記憶猶新。如果要為他在位的有關事項聽證,倒也無可厚非。但他現在是英國的貴族院議員,英國的貴族通常是不會到外國國會的什麼委員會聽證的。他離開香港已經二十年,對香港事務已經談不上熟悉,是蜻蜓點水,要為香港近二十年的狀況作證,倒失卻了作證的作用,只能說是一場政治秀。

從媒體的報道的內容來看,這場政治秀的目的是:編造香港的自治受到侵害、司法獨立受壓、傳媒人受到財政甚至人身的威嚇等危言聳聽的話,藉故英國有權介入香港回歸後的事務,對香港未來要大力發聲。

彭定康把偏見當作事實

彭定康的指責是把偏見當作事實,把意見當作法律,這樣的所謂證人不但不夠資格,說出來的話也靠不住。對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事務,香港有人有不切實際的幻想,以為這是完全自治,根本不必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並且把中央的監督視為干預,這是錯誤的。對這種情況,鄧小平早在八十年代就有預見,並加以批評。香港基本法也明確規定,財政預決算要報中央政府備案(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第九十條第二款)、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五八條第一款)等,都是法律有明文規定可以干預的事項。彭定康要否認中央對香港特區依法行使的權力,這是徒勞的。

中央聯合聲明是中英兩國政府簽訂的條約,經兩國政府首腦簽署,兩國議會批准,又在聯合國登記,當然是非常嚴肅的。該聲明的附件二「關於中英聯合聯絡小組」還規定「繼續以友好的精神進行討論並促進兩國政府在香港問題上已有的合作關係,以求《聯合聲明》得以有效執行。」所以彭定康認為英國政府可以介入香港特區事務,並大力發聲,但這也是誤解。

由於彭定康讀過《中英聯合聲明》,他是故意誤導,理由是:

第一、《中英聯合聲明》設立了磋商機制,但沒有監督機制。該聲明附件二第六條規定,「聯合聯絡小組是聯絡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不參與香港或香港特區的行政管理,也不對之起監督作用。」而該小組的工作已於二○○○年一月一日結束。在聯合聯絡小組結束工作之後,英國對香港基本法的實施已經沒有發言權。

第二、《中英聯合聲明》是否是條約,學術上有爭議。但即使真是條約,也並沒有授權英國對香港事務的監督權。在此有兩點值得注意:(一)中英兩國的義務是分開列出的,各自獨立,在時間上截然分明,不可能單方面讓一方對另一方行使監督權。(二)《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明確「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將由全國人大制定《基本法》落實。香港基本法的落實,是中國的內政,英國也沒有解釋權和監督權。

了解香港是假實為干涉

第三、《中英聯合聲明》在聯合國登記,有的人還以為登記就是香港基本法所說的備案,也是一種監督機制。其實兩者並不相同,對登記或備案,離開有關的法律文本是不可能解讀的。《聯合國憲章》第一○二條第(一)項要求「會員國所締結的一切條約及國際協定應盡速在秘書處登記。」但根據第(二)項的規定:「當事國對於未依本條第(一)規定登記之條約或國際協定,不得向聯合國任何機關援引之。」也就是說,在聯合國秘書處把條約登記的目的是為了在聯合國及其有關機構中援引,不登記就不能援引而已。聯合國的條約登記制度,只是援引制度的需要,而不是監督機制,也不是所謂關心機制。兩者不是同一回事。

當然,中英聯合聲明中有關國家對香港的方針政策,對香港基本法的修改起制約的作用。該法第一五九條第四款指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該法序言第二段還指出:「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予以闡明。」儘管香港社會有不少修改香港基本法的聲音,但中央不為所動,就是恪守中英聯合聲明中國家對香港的方針政策的表現。

由此看來,彭定康參與美國國會行政當局委員會的聽證,與其說要了解香港回歸二十年的情況,抵制中國中央政府的干預,倒不如說是英國有意拉攏美國,美國有意利用英國,試圖干涉「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屬於中國的內部事務。如此冒國人之大不韙,這是不能得逞的。人之不恥,雲如之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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