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評論:回歸二十年香港成就顯著
香港回歸二十年,「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成就顯著,這是香港也是國家的大事,理當普天同慶。特區政府安排了三百多項慶祝活動,有人卻提出其中幾項,如清潔大廈、舉辦國際氣候跨課程比賽等,說是與慶回歸毫無關係,質疑政府用公帑做此類事是胡亂花錢。此種說法不是吹毛求疵,就是無事生非。一個家庭或一座城市,逢有盛事喜事,打掃衛生或收拾環境,有何不妥?舉辦某些比賽,包括學識性比賽,又有什麼問題?筆者認為,政府的做法值得支持。回歸二十周年是大慶,原則上是愈熱鬧愈好。
事實上,回歸二十年來香港辦了許多大事,取得了顯著的成果。這裏擇要而言列舉三個例子。
「一國兩制」實踐逐步深入
首先,「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一國兩制」是新事物,史無前例,所以這個成功具有歷史意義。基本法在序言中列明:「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予以闡明。」這一段話,說明了「一國兩制」的由來。在人類歷史上,這肯定是一大創舉。
因為「一國兩制」前所未有,在實踐中就有可能出現少數人或某些人無意或蓄意曲解「一國兩制」的含義。當然,無意者只是一時的失誤,蓄意者恐怕就是「別有用心」了。「一國兩制」擺明了是「一國」在前,「兩制」在後。應該理解為「一國」是主體,是基礎,而「兩制」是在「一國」基礎上的新穎架構。有些人無視「一國」,「當佢冇到」,刻意強調「兩制」,落力宣揚香港不同,甚至自外於祖國,暴露出其用心之險惡。這樣的做法,實質上已是為近年露頭的「港獨」埋下伏線的「暗獨」。經過前幾年的解說和批駁,這種避提「一國」而過度宣揚「兩制」的錯誤論調,終於漸漸「淡出」。可以說,這也是一個社會的進步,甚至可以判定為「一國兩制」的勝利,香港為這一勝利作出了貢獻。
其次,香港回歸二十年的經歷,證明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可行,並且在香港的管治方面發揮了正面的、積極的作用。基本法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第二章專門規定「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這一章共有十二條規定,對中央和特區的種種關係有詳細的闡述。其中,上列第十二條具有提綱挈領的作用,因為規定高度自治,相信這一條必也備受港人的關注。
中央給了特區高度自治權,二十年來,中央嚴格遵守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從不干預特區的內部事務,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事務,甚至也包括中央授權給特區依照基本法處理的某些對外事務。香港的高度自治,在中央而言,是百分之百做到了。香港之「五十年不變」(相信五十年之後也不會變),高度自治也是成功的保證之一。同時,港人普遍讚賞高度自治,認為這是中央對港人的信任、尊重和關愛。但就像有人故意曲解「一國兩制」那樣,也有少數別有用心之人,企圖將高度自治轉化為「全面自治」,在一些本應由中央決策、決定的問題上,妄圖將中央權利排除在外,奪取中央的決定權。這一錯誤的認識和做法,受到各方的嚴厲批判,不得人心。
有效遏制「港獨」維護統一
第三個顯著的成功,是特區政府和廣大港人在中央的支持(包括釋法)下,成功擊倒了「港獨」,也成功阻遏了「港獨」以招搖過市的方式在香港社會上露頭。「港獨」的言行,其實由來已久,從「驅蝗」「光復××」,到「民族自決」等等,「港獨」二字可說是已經寫在這些人的臉上,只差這些人沒有明明白白說出來罷了。另有一點也不可不加注意:「佔中」和「港獨」之類,背後都有境外勢力和境外資金的支持,推而論之,當然還有境外人物的指揮。有兩件事是有目共睹的:其一,有人一再到外國去「告洋狀」;其二,「港獨」分子已不止一次去台灣與「台獨」分子同流合污、沆瀣一氣。這兩項事實,反對派和「港獨」分子堪稱是難以抵賴、「水洗唔清」。打擊或至少是反對「港獨」的成功,是維護國家統一和國家安全的重大勝利,具有重要的現實和歷史意義。
香港目前仍存在社會「撕裂」現象,且情形也相當嚴重。不過,比較之下,成績還是主要的,成就巨大。若說「亂」或「撕裂」,責任是在反對派,絕非在政府和建制派。因為這是「樹欲靜而風不止」,也是「慶父不死,魯難未已」。各方看回歸二十年,應該看主流,主流是成功,是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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