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控涉教唆泄密案言 若罪成最高可判3年

臺北地檢署昨日依違反「通訊保障法」及「監察法」及「泄密罪」,起訴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此前,臺北地檢署就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指控馬英九教唆泄密案進行了調查。據臺灣相關法律,如果確定有罪,馬英九最重可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馬英九昨日回應稱,會在法院為公理奮斗到底,對自己清白有信心,只是處理公務,並不構成犯罪。中國國民黨對檢調起訴馬英九表示遺憾,期待司法最終還給馬英九清白。

有分析指出,繼李登輝、陳水扁後,馬英九成為臺灣第三位被起訴的卸任領導人。這場官司背後,是源自2013年國民黨近年來黨內最大沖突「馬王風暴」。

教唆泄密違法之嫌

馬英九涉及的「教唆泄密案」,源於2013年,特偵組查在調查一宗「法官貪瀆案」,意外監聽到柯建銘打電話向當時的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關說指當官者利用職權幹擾正常執法或行政活動)自身的案件,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也替柯向前法務部長曾勇夫關說,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將相關調查結果向馬英九報告,馬後來指示黃向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整起事件衍生「馬王政爭」,之後,國民黨分崩離析,政壇動盪,也給了民進黨乘勢翻轉再起的機會。

2015年2月,黃世銘因觸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泄密罪被法院判刑1年3個月。馬英九因當時為臺灣當局領導人,享有「刑事豁免權」,直到去年卸任後,檢方才啟動偵查。臺北地方法院在去年11月8日首度開庭審理此案。當時柯建銘在律師陪同下出庭,稱這案本質是「假辦關說案,進行政治斗爭」。

臺北檢方昨日認定,馬英九在聽取黃世銘的專案報告後,又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等人報告,馬明知「總統」和「行政院長」對檢察官偵查無指揮監督之權,檢察總長也沒有向行政院長報告偵查中的刑事個案義務,卻「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等人報告,涉及違反通保法、教唆泄密等罪。

檢方還稱,馬英九明知行使臺灣地區領導人職權應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但為了撤銷王金平黨籍及使其喪失立法院長職位,有不法作為。

馬全盤否認有犯罪

對於臺北檢方以「泄密罪」等對馬英九提起公訴,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檢察官沒有接受馬英九在北檢的完整說明,馬英九處理幹涉司法關說重大醜聞,因此事件涉及部會首長的政治責任,馬英九是執行「元首」依據「憲法」的職權,根本不應該構成犯罪。

 

【商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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