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尊重」激進言行 只會加劇社會撕裂
昨日,3名特首候選人曾俊華、林鄭月娥、胡國興出席教協舉辦的選舉論壇。林鄭月娥表示,自己近日成為「白色恐怖」的受害者,舉例指藝人蕭芳芳拍片支持她卻受到人身攻擊和威嚇;曾俊華則稱「網上留言不是白色恐怖」,更指「很多時是真心回應」,應該受到「尊重」。將對特首候選人和支持者的網絡欺凌、恐嚇視為表達意見、言論自由,完全是混淆是非,縱容極端違法行為,向年輕人傳遞極其錯誤的信息。曾俊華為討好反對派及其支持者,營造自己「能夠」團結社會的假象,不惜向激進言行獻媚,罔顧道德和法治底線。相信多數市民和選委都明白,如果他做了特首,只會令香港的極端勢力更加猖獗,香港社會更加撕裂。
中央和港人都希望,特首選舉是一場君子之爭。向候選人表達不同意見,是真心建言、有理有據的批評,還是搞人身攻擊、造謠抹黑的「白色恐怖」,打壓不同政見者的言論自由,只要稍有常識、不帶偏見的人士,都能輕易作出判斷。反對派的激進網民不喜歡林鄭月娥,在其Facebook留言區肆無忌憚地留下不堪入耳的字句,就連年過七旬、支持林鄭月娥的蕭芳芳,也被人惡毒咒。針對林鄭月娥和她支持者的攻擊抹黑,明顯超越表達意見、言論自由的底線,根本就是網絡欺凌、惡意攻擊。
反對派一向自詡站在道德高地,總是指責別人搞「白色恐怖」,打壓言論自由;但對於對手和對手的支持者,反對派卻放任激進分子任意妄為,打擊對手的言論空間,損毀別人聲譽。究竟誰是在搞「白色恐怖」,不言而喻。
網絡世界不是法外之地,網上的言行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通過網絡起底、中傷或散播謠言,造成他人在名譽上及物質上的損失,這種網絡欺凌與現實犯罪並無差別,或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而且,干擾、恐嚇候選人的言行,屬舞弊行為,可能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攻擊林鄭月娥及其支持者的言行,違背民主自由精神,更可能逾越法律底線,是香港這個法治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曾俊華作為特首候選人之一,不從捍衛香港尊重法治和民主的核心價值出發,譴責針對競選對手的網絡欺凌言行,反而輕描淡寫形容為「真心回應」、「表達意見」,更稱應受「尊重」,曾俊華究竟想傳遞什麼信息?難道為了討好反對派選委、激進網民,就連最基本的社會道德、法治觀念也不顧了嗎?為了打倒對手,就任由激進網民無法無天、胡作非為?
自選舉以來,曾俊華打團結社會、修補撕裂的口號,刻意營造尊重不同意見的形象,不斷在原則立場問題上後退,甚至拿原則問題作為籌碼換取反對派的支持。團結社會、尊重不同意見,是中央和香港全社會的期望。但要真正達成團結,基礎必然是合憲合法,而不是放棄原則、底線的「和稀泥」,更不是向挑戰法治、侮辱他人的激進言行屈服、獻媚。以放棄底線換來的「團結」,只能是海市蜃樓。為了個人政治利益,顛倒黑白,縱容違法言行,毫無政治擔當和風骨,對社會毫不負責任。這種人如何能贏得選委和市民信任,擔起特首的重任?
【文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