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民間全民投票」乏認受性乃鬧劇一場
作者:朱家健
戴耀廷等擬於特首選舉前夕來一個所謂「民間全民投票」,並同時透過手機程式和「實體票站」收集數據或「選票」,有選委聲稱,該次「民間全民投票」結果或會成為投票意向的參考指標之一,或會影響其決定支持哪一位特首候選人。
問題來了。首先,所謂「民間全民投票」是沒有憲制基礎和法律依據,也沒有政府官方授權,欠缺權威性。說難聽點,可以被形容為涉「造馬」、「舞弊」,是一個沒有認受性的「民間遊戲」,遊戲規則誰定的、是否可以隨時修改,民間主辦方說了算。換句話說,性質與小孩子玩泥沙無異,沒有德高望重且中立的「裁判員」,球員可以同時兼任球證,「民間選民」像參與天仙局,「賽果」是可以預期的。「民間全民投票」性質也像是一個設有問答遊戲的問卷,是一場鬧劇,完全沒有參考價值。
數星期前,有資訊科技的網上群組揭發前階段的「特首選舉民間提名」存有網上保安漏洞,參與者的個人資料有被洩露的風險。此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亦對該項目表示關注,批評「特首選舉民間提名」透明度不足,有誤導公眾和損害公眾利益之嫌,並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下公平收集個人資料的原則及資料保安原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已強烈要求主辦方立即剎停該活動,並呼籲市民若參與活動要衡量風險和後果。
戴耀廷的「民間全民投票」在踩鋼線,若其所謂結果影響選委的投票決定,或根本「民間全民投票」就是為某一特定候選人「造勢」的,則主辦方有機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香港法例第554章)相關「作出某些關乎選民的欺騙性行為的舞弊行為」及/或「並非候選人亦非選舉開支代理人的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的法律。
綜上可見「民間全民投票」的非法性質。戴耀廷作為法律學者,卻一而再、再而三,屢次知法犯法,衝擊法律,是不尊重制度之舉動。「民間全民投票」是雞鳴狗盜,是一場無中生有的「假選舉」,猶如倫敦金騙案的行騙手法,不但騙去參與者的個人私隱和「假參與」,更想哄騙參與者「選擇」一個「過期爛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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