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中央對特首有實質任命權 「干預選舉論」別有用心
昨日,有反對派議員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口頭質詢,要求政府解釋有無向中央了解什麼情況下會不任命特首選舉的當選人;有人更質疑中央在特首選舉的提名階段已作出干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中央政府有權任命或不任命特首選舉的當選人,中央政府官員對於選舉有意見,亦可以在合乎法律的情況下發表。中央對特首有實質任命權,特首選舉是關乎「一國兩制」落實的大事,中央有權在各個不同階段了解和評估特首參選人和候選人,以免出現憲制危機,確保香港有效管治。這是中央的憲制責任和權力,絕非干預特首選舉。反對派企圖排除中央在特首選舉中的角色,干預中央履行責任、行使權力,無非想混淆視聽,誤導港人,干擾選舉的正常進程。
基本法規定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擁有的高度自治,不僅內地省市無法比擬,倫敦、紐約等歐美城市也不可相提並論。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中央賦予的,而中央不直接管理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不介入特區政府日常的運作。中央對香港特區實行管治的最主要途徑和抓手,就是特首。特首既是香港特區政府之首,也是代表中央管治香港的香港特區之首。中央通過對特首的任命權,實現對香港高度自治的授權。
香港特首的產生有兩個步驟,首先經選舉產生當選人,然後由中央任命。這是香港政治制度設計的一部分,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憲制安排。正如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所指,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而且,這種任命權是實質性的。基本法還規定,行政長官既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因此,中央關注行政長官選舉,觀察、研判選舉情況,與香港各界就選舉問題交換意見和看法,密切追蹤選舉進程,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名正言順、理直氣壯。
選出什麼人當特首,對落實「一國兩制」、保持香港繁榮穩定有關鍵性影響,中央有責有權了解、觀察、研判特首候選人,看候選人是否符合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的四項標準;中央要看候選人的政綱、政績、能力和民望等競選要素,也注重候選人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的表現,看他們在關鍵問題上能否堅守原則、立場,能否從「一國兩制」和香港整體利益的角度考慮問題。
中央關注特首選舉,是希望經選舉產生的特首人選,擔當得起實行高度自治的授權,可以順利得到任命,以便香港在中央信任和港人擁護的新特首帶領下,凝聚共識,提升管治成效,實現新突破。如果出現選舉產生的特首人選不符合特首標準,不能擔當重任,就會出現憲制危機,這是必須努力避免的極端情況。中央眼於特首人選可以順利任命,是對國家和香港負責,絕非干預特首選舉。
中央在競選過程中上述的關切和依法參與,完全無礙特首選舉依法公平公正進行,因為中央沒有也不可能直接插手特首選舉的具體事宜。反對派散播「中央干預特首選舉」的言論,肆意炒作「不任命論」,不尊重「一國兩制」的制度設計,不尊重中央的憲制地位和權力,目的在於排除中央根據基本法安排在香港特首選舉中的角色,甚至試圖令特首選舉按照反對派希望的方向發展,選出反對派代言人,這是反對派炒作「中央干預論」、「不任命論」的真正原因。這才是不折不扣的干預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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