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還柙 明早判刑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上周五經陪審團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不過,陪審團未能就第一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裁決,控方甫開庭便以案件涉公眾利益、控罪嚴重為由申請重審第一控罪。高院主審法官陳慶偉昨聽取辯方求情後,表明判處緩刑的機會不大,將曾蔭權即時還押至周三早上判刑。曾蔭權送到荔枝角收押所後,晚九時感身體不適送院檢查。/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上周五由八女一男組成的陪審團經兩日退庭商議後,在高等法院以八對一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曾蔭權獲准保釋外出,昨午由家人陪同下到庭。曾在聽審期間不時咳嗽,臉頰通紅,一度雙腳大力踏地。控方一開庭便申請重審未能達成裁決的第一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但由於控辯雙方未有檔期,重審一事暫緩處理。
辯方:曾蔭權一生貢獻政府
辯方則要求在重審後再判刑,惟法官未有接納。辯方隨即求情指,過往同類案件判刑12至18個月監禁,本案只涉及一項行為失當罪,其判刑應取決於有關行為的動機、帶來的影響等,曾蔭權有良好品格,將一生貢獻於政府及服務香港市民,被裁定罪成令他名譽受損,令其餘生覺得損害香港,案件將會纏繞他一生,對其而言已是最大的懲罰。
辯方又指,案件展開以來已對曾蔭權及其家人帶來巨大影響,而曾在本案中只涉及一項行為失當,屬單一事件,不涉及連番失誤,當時決策未有在施政上造成缺失,或不公平的政策等。辯方又向法庭呈交兩個文件夾的求情信,引述醫療報告指曾蔭權身體狀況欠佳,自案件展開以來身心健康受影響、有呼吸困難等需要接受治療,而曾蔭權已年屆72歲因聆訊無法享受安寧的退休生活,希望法官可判緩刑。
法官陳慶偉聽畢辯方求情後明言,就案情而言不太可能判處緩刑,判刑押後至周三早上,其間曾需還押看管,不准保釋。曾蔭權當時臉色凝重,眼眶通紅,在犯人欄緩緩站起,家人隨即上前慰問,各人神情悲傷、眼泛淚光。曾鮑笑薇對丈夫被還押,強忍淚水雙眼通紅,步出法庭時更需要由兩名兒子及親友攙扶。
晚上感呼吸困難 送院檢查
載有曾蔭權的囚車於下午5時40分左右離開高等法院,法院現場有逾百記者在羈留室外守候,法院外的天橋亦滿布記者。曾蔭權在囚車上木無表情,脫下招牌「煲呔」,以及被鎖上手銬,送達荔枝角收押所,在懲教署人員押送下步入收押所。曾蔭權將在周三早上由囚車押解高等法院聽取判刑。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最高判刑為入獄七年。
另外,曾蔭權送到荔枝角收押所三個多小時後,晚上約九時,由救護車送到伊利沙伯醫院,據稱感呼吸困難。他穿着藍色外套、戴上口罩,卧在擔架上,蓋着紅氈,多名懲教署人員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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