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17日表示,控罪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8:1裁定罪成。曾蔭權成為史上首位被定罪的前香港特首。
陪審團8:1裁決罪成
陪審團今日(17日)第2天退庭商議,法官陳慶偉晚上再傳召陪審團出庭,陪審團就控罪一「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不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控罪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8:1裁決罪成;而控罪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准許曾蔭權保釋至下周一(20日)。

曾蔭權(中)成為首位被判罪香港前特首資料圖片
曾蔭權面對三項控罪,分別為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項控罪指他涉嫌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任特首期間,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豪宅物業的裝修工程,使他在執行職務,即考慮和決定有關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就廣播牌照及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等3項申請時受到影響。
首位被定罪香港前特首
至於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第一項指曾涉嫌在考慮和決定上述涉及雄濤廣播的決策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隱瞞,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第二項則指曾涉嫌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建議政府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及嘉獎時,無申報何周禮當時獲聘為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以及欲利用授勳及嘉獎回饋何周禮。
(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