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評論:梁游上訴終院必敗無疑  

作者:美 恩

 

特區政府10月就「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的立法會宣誓提出司法覆核,原訟庭上月裁定政府勝訴。梁頌恆和游蕙禎提出上訴,上訴庭上月30日頒佈書面判詞,駁回他們的上訴。梁游昨日稱將上訴至終審法院。

 

梁游上訴至終審法院的決定並不令人意外,惟令人質疑的是,現已正式被褫奪了議員資格的梁游兩人,既要為每人近百萬已「落袋」的9月份薪津「回水」,又要為兩次官司敗訴支付近千萬元的訟費,為何他們尚有膽量及「彈藥」再上訴至終審法院?萬一他們再輸官司,那接近天文數字的訟費究竟由誰支付,難道他們真的這麼「偉大」,準備傾家蕩產,為自己的所謂「政治理念」而立下了破產的準備,又或他們根本有外國勢力撐腰,立心要搞一場「大龍鳳」?他們故意為官司而提出眾籌,可以是一種洗黑錢的掩眼手法,梁游又是否只是任由外部勢力擺佈的兩粒棋子?

 

無論梁游的動機如何,他們的上訴決定注定是白費心機。人大釋法界定宣誓的定義和「拒誓」的後果,以及負責監誓的立法會秘書處和立法會主席在宣誓過程的真正角色及權力,但裁判官在審議過程中卻從沒有提及釋法的有關內容,亦即是說,就算人大未有為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梁游都會因為「拒絕宣誓」抵觸了《宣誓及聲明條例》而被DQ。

 

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人士,如已就任必須離任,未就任就會取消資格,有關條文約束的職務包括行政長官、行會成員、主要官員、議員及法官,被邀請就職宣誓時拒絕宣誓,有關人士就會喪失其就職資格,需要離任。梁游二人怎樣「宣誓」大家有目共睹,他們不僅將誓詞改到天花龍鳳,以粗言穢語侮辱國家,以被視為貶詞的「支那」稱呼自己的國家,他們還舉起或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標語,膽大包天地說香港為「HONG KONG NATION」,這些都是梁游「拒絕宣誓」的實質證據。

 

至於梁游的所謂上訴理據,更是鬧劇一場,他們指立法會的議員資格問題屬於立法會的內務事宜,法庭無權取消其立法會議員資格,又指香港實行所謂「三權分立」,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事務。梁頌恆與游蕙禎只管自說自話,自我「界定」法庭的權力,對於自己宣誓的不當行為,卻沒有作出任何申辯,這樣子的「顧左右而言他」、不邊際的所謂「上訴理由」,又焉可推翻原審法官的決定?

 

宣誓本應是莊嚴的儀式,惟梁游二人卻視之為表達政見,以及「播獨」辱國的大好良機,這樣子的所謂「宣誓」,放諸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亦沒有被接納的可能,基本法第104條要求議員「依法宣誓」,而梁游兩人明顯是有法不依,嚴重違反基本法,他們縱使是上訴至終審法院,亦沒半點贏面,注定徒勞無功。

【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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