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評論:梁游借「恐嚇信」博宣傳兼找人「填」

作者:美 恩

繼梁頌恆日前於Facebook聲稱收到刀片恐嚇信後,其同夥游蕙禎有樣學樣,亦上載相片至其Facebook專頁,指收到類似恐嚇信,揚言有人要殺死她。 游蕙禎提供的所謂「恐嚇信」,與反對取消她與梁頌恆議員資格司法覆核所提出的論點相類似,兩者皆蒼白無力。

游蕙禎與梁頌恆向上訴庭申請上訴,指立法會的議員資格問題屬於立法會的內務事宜,法庭無權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又指香港實行所謂「三權分立」,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事務。梁頌恆與游蕙禎只管自說自話,自我「界定」法庭的權力,對於自己宣誓的不當行為,卻沒有作出任何申辯,這樣的所謂上訴理由,不如說是「死雞撐飯蓋」。誠如上訴庭法官所指,議員宣誓屬於憲制範疇,由法庭判決比較適當,而基本法的地位亦是至高無上的,立法會秘書處以及立法會主席根本無權去界定議員的宣誓是否合格,判斷議員資格的,惟有熟悉法律的法官。

上訴庭法官駁回梁游的上訴申請之後,梁游二人沒有在24小時之內再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意味他們已經放棄再申辯。事實上他們欲辯無從,明知理屈詞窮,打定輸數,惟他們死心不息。以往他們靠標奇立異,打「本土」旗幟,以出位言論成為焦點,更一舉成為立法會候任議員。只可惜,玩火自焚。如今他們被取消議員資格,想翻案已機會渺茫。他們從人生的最高峰跌至谷底,怎不倍感失落?於是兩人合謀玩「恐嚇信」,希望敗部復活,再爭取大眾目光,博取市民同情。可惜他們志大才疏,當市民是「三歲細路哥」。

一般人收到恐嚇信,若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必定第一時間報案,但梁頌恆及游蕙禎卻不是這樣,梁頌恆收到「恐嚇信」之後說「呢種事睇電視就見得多,無諗過竟然有一日會係自己親身遭遇」,又指驚連累家人,卻拒絕報案,說不想「打攪」警方,其解釋極之牽強;游蕙禎收到「恐嚇信」之後,她有時間將「恐嚇信」放上facebook公諸天下,有時間對「恐嚇信」「說文解字」,卻「無時間」報案,行為同樣荒謬。

梁游玩「恐嚇信」,除了想繼續「吸睛」外,更妄想借助「恐嚇信」恐嚇港人,從而博取市民同情,為他們的眾籌伸出援手。須知道,他倆不僅被取消議員資格,還須向立法會「回水」,連議員薪酬和其他開支,兩人每人各自要還款高達93萬港元,另外,他們更要負責支付敗訴官司費近千萬。要應付這些迫在眉睫的巨額開支,他們如熱窩上的螞蟻,千方百計「掠水」。可惜出到玩「恐嚇信」實在太爛,想找人「填」勢難成事。

【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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