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剖析「瀆誓四丑」 料冇得留低

「青症雙邪」游蕙禎和梁頌恆因辱國播「獨」宣誓,被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喪失就任議員資格,其上訴亦被上訴庭駁回。律政司近日再代表行政長官梁振英入稟高等法院,就4名反對派議員,包括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的宣誓有效性及議員資格申請司法覆核,並已獲原訟法庭批出覆核許可。
根據入稟狀內容,特區政府對該4人的司法覆核申請,均引申出不同的、涉及真誠宣誓的法律問題︰
劉小麗以「龜速」宣讀誓詞,焦點是在法定宣誓時,讀得太慢太破碎是否符合宣誓真誠、莊重的要求?她事後在其facebook貼文及接受傳媒訪問時均表明自己並非真誠宣誓,這些能否作為她未有依法宣誓的證據?
姚松炎在誓詞加料,引申至讀完誓言後緊接發表涉違反誓詞的言論,是否已破壞了宣誓的完整性?監誓人兩度表明無權為對方監誓,其後容許他第三次宣誓,是否不符合人大釋法及相關法例的規定?
羅冠聰在讀誓詞時變調,將肯定句變成疑問句,是否真誠、莊重的表現?他在宣誓前後高呼「自決」、反政權,引申至言行不一的宣誓是否合法?
梁國雄帶同道具將宣誓變成表演,引申出宣誓儀式變成政治show現場,是否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方式違反、褻瀆宣誓程序和儀式?
根據香港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的解釋,以及香港的《宣誓及聲明條例」,這4個人以4種方式搞事,到底有冇得留低?新一輪司法覆核,相信將可釐清有關問題,及確立日後處理類似個案的指引。
【文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