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評論:「綜合施策」的內涵與要求
作者:宋小莊
二十一日,國家主席習近平接見了行政長官梁振英。據新華社報道,習主席希望梁特首帶領管治團隊繼續綜合施策,廣泛凝聚社會共識,著力推動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其中「施策」一詞引起香港媒體的注意。
「施策」一詞未見於古籍,如果說太陽之下無新事,則可參見孔子的「有教無類」,「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中。在馬列主義的術語和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用語,亦未見,但類似的表述有「對具體情況作具體分析」。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幅員遼闊,各地社會經濟發展不均衡,就是在一個地區,城鄉之 間、不同社群之間的發展也不平衡。現在是既要把握總體和全局,又要了解具體和局部的時候,「施策」的重要性終於提到議事日程上。
政治意涵與歷史經驗
隨著內地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施策」一詞近年出現在國家領導人和官方文件用語。習近平、李克強、王毅等在內政外交上都曾使用「施策」。在房地產政策中,現在強調的是「因城施策」,因應各不同城市的調查研究,尋求對策,而不再「一刀切」了。在對外投資上,現在講求「精准施策」,掌握所在國政治、法律、經濟等環境,優化企業出口。在扶貧工作上,也不再簡單化了,要「因貧困類型施策」,講究可持續性。在國家安全上,不停留單一指標,要求在政治、軍事、經濟和研發上「綜合施策」。在經濟轉型發展上,提倡「分類施策」,推動系統的轉型驅動。
「施策」的內容,並非一般的管理學。由於「施策」應對的對象,超越了管理學的范圍,故未見於近代管理學的論著中。「施策」應當屬於治國理政和政略學的范疇,包括對策、資政、咨政的內容。換一個角度言,應當屬於智慧學的范疇。傳統大學只能傳授知識、學問,未必可以講授智慧;社會大學只能產生人生經驗、方法,也未必可以產生智慧。有些商人是很有智慧的,但智慧卻並不是商人可以用錢買下來的。有些謀臣是很有智慧的,但智慧並不一定可以轉化為政治實踐。中國古代兵家常言「運用之妙,在乎一心」。也就是說,「施策」要求以高端智慧施政、決策,用心管治。
中國古代雖無「施策」之名,但有豐富的「施策」成敗的實錄,堪稱世界之最。唐.趙蕤《長短經》卷八記載一個故事,曹魏嘉平年間,吳國孫權去世。魏征南大將軍王昶、征東大將軍胡遵、鎮南大將軍毋丘儉等上書攻吳,上以征吳方略不同,請尚書傅嘏議對。傅嘏認為,孫權雖死,但國事交給諸葛恪,內亂未顯,如恪尚有作為,未必可克。而攻吳方略各有不同,都是常用之計,不如大軍屯田,等待時機,伺機而動。但嘏的意見沒有採納,魏攻吳而敗。不到十年,曹魏被司馬氏所取代。到了西晉,羊祜上《平吳表》,晉武帝決心伐吳,才統一全國。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曹魏三位大將軍的謀略並非有問題,但卻一廂情願,未從對方應對能力衡量。傅嘏從大系統分析,從管治的根本判斷,覺得還需要積極等待,繼續摸清敵情,再展開全面進攻。但正確的意見並沒有成為曹魏的「施策」。這次「施策」失敗是否造成三國歸晉的結果,有待史家評說。
正確施策的四個方面
在「一國兩制」下,中央和特區政府是否也要講究「施策」,恐有不同意見。秘魯之會,國家領導人第一次對「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區提出如此要求,應當重視。
香港特區管治存在對抗性和非對抗性的成分,具有內患和外侵的因素,關乎「一國兩制」的成敗和國家統一、「中國夢」的時限等問題,情況極其復雜。要對香港特區正確「施策」,離不開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全面、深入掌握實情,正確判斷,糾正誤區。香港是國際資訊中心,社會各種情況都找得到,但有時資訊太多,真假虛實;有時資訊太少,拼圖不全;有時流於表面,有待深究。對不同情況,都有正確判斷的必要。例如:對「港獨」問題,到底只是一種幻覺,成不了氣候,還是潛在危機,可能星火燎原,這都需要根據香港情況,結合內地政局和世界發展趨勢,作出正確判斷。
二是知己知彼,了解家底。香港社會正能量和負能量並存,但雙方力量、水准、應變策略、動員能力、執行能力、議題掌握、平台選擇,雖有跡可循,但也因事而異。在政治、經濟、社會、民生不同方面,正邪的糾結和糾纏,也有本身的特點。例如:「港獨」活動,在選舉中、在議會中、在社會活動中、在教育上、在輿論上,都有不同的反映。既然香港特區沒有「港獨」活動的空間,為何在實際上又存在那麼多的空間,到底如何應對呢?需要檢討。
三是標本兼治,區別對待。中醫治病,望聞問切,掌握病體的陰陽寒熱虛實,然後對症下藥。下藥有治標的;有先治標、後治本的;有先治本的,後治標的;有標本兼治的;如標本兼治,還講究不同比例。各種不同治法,都有不同的理由。如果用藥,還有君臣佐使的配伍。同類藥,還可以有不同的選擇。例如:「港獨」活動,有妨害選舉活動的,有破壞宣誓莊嚴的,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有破壞社會秩序的、有妨害教育的、有妨害社會公德的,在法制完備的香港法治社會,如何適用,如何啟動,也是香港「施策」的重要環節。
四是綜合施策,統籌兼顧。以「港獨」為例而言,「港獨」不治,就破壞了法治。破壞了法治,就破壞政治,破壞社會和諧,妨害經濟發展,影響民生改善。但治理「港獨」,務必綜合「施策」,可以治罪就治罪,但治罪要有針對性。除治罪外,還要分析犯罪的源頭,作不同的處理:來自教育誤區的,要從教育糾偏;來自生活逼迫的,要從民生入手;來自媒體蠱惑的,要從治理媒體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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