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評:遵循釋法作裁決 區官判「珠玉在前」

梁頌恆、遊蕙禎司法覆核案已有結果,兩人被裁定宣誓無效、議席失去,裁決結果得到社會各方支持接納,除認梁遊兩人罪有應得外,法官區慶祥的判詞遵循人大釋法、突顯特區司法,亦獲得各方一致好評。

在梁遊兩人肯定要「執包袱」之後,眼前,各方關注焦點已落到其餘多名反對派議員身上。他們在十月十二日宣誓當天曾分別以不同方式「裝神弄鬼」,與人大釋法提出的宣誓必須完整、準確讀出全部誓詞、態度必須嚴肅、真誠的要求明顯不符,他們的宣誓是否有效、議席是否能夠保留,顯然存在極大的變數與疑問。

就有關問題,昨日有法律界人士回應稱,十多名相關議員當日的宣誓是否有效,需要「一件一件」的分開去審視和處理。

對此,特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在回應有關提問時指出:「法院的判決已就相關事宜及原則作出了清晰的解説,往後處理相關問題時,無論立法會也好、政府也好,甚至整個社會也好,已有一個清晰的指引。今次的釋法並不是只針對個別的情況而作出,而是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原則性作出一個解説。」

事實是,全國人大釋法,包括對公職人員宣誓的要求和準則,是一項極為嚴謹的法律規定,符合就是符合、違反就是違反,不存在什麼「灰色地帶」,更不存在「因人而異」的準則。作為特區司法機關,對人大釋法只有嚴格執行和準確落實的必要,而不存在任何另作解釋的空間。

在這裏,高等法院區慶祥法官在處理梁遊一案上已作出了很好的演繹,足以作為日後司法人員處理其他同類案件的案例和典範。

在前天的判決中,區慶祥法官明確指出:基本法在香港特區相等於「小憲法」,地位明顯在立法會之上;而全國人大釋法對特區具有不可違抗的法律約束力,各級法院都必須遵從和予以落實。而與此同時,「區官」亦表示,就算沒有人大釋法,裁決的結果也會一樣。

對此,有人就「大驚小怪」的質疑,裁決結果一樣,不就等於説釋法「多餘」、並無必要了嗎?

這明顯是顛倒是非和歪曲事實之説。區慶祥法官所説的「裁決結果都一樣」,並不是指釋法「多餘」,而是恰恰相反,是證明了釋法完全正確和大有必要。特區法院裁決結果和人大釋法一樣,是因為特區法院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有全面和正確的理解,並且認同人大釋法必須遵循,因此才會對梁遊兩人作出宣誓無效、議席失去的裁決。如此又怎能反過來説因為裁決符合釋法,就説釋法是「多此一舉」的呢?

人大釋法等同基本法,高院區慶祥法官在梁遊一案中已作出了符合基本法和遵循釋法的裁決。珠玉在前,裁決結果對日後其他同類案件應該具有指引作用,對全社會正確理解人大釋法也提供了正面的幫助。

【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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