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法庭裁決彰顯法治 維護「一國」遏止「港獨」
高等法院昨天宣佈政府就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事宜的司法覆核勝訴,裁定梁游二人宣誓無效,議員資格也相應被取消。這是法庭依據基本法和香港有關法律,結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釋法而作出的公正裁決,不僅維護了「一國兩制」原則以及香港的法治精神,也彰顯了法庭和法官的正義形象。法庭對梁、游在立法會宣誓儀式上播「獨」辱華行為的依法判決,是順應香港主流民意、彰顯社會公義的正義之舉;是對故意衝擊「一國兩制」,違反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的「港獨」分子的重大打擊,對整個香港社會明辨是非、正本清源,也有積極的導向作用。廣大市民在歡迎這個裁決的同時,也期待法庭繼續依法處理同類司法覆核案件,讓那些利用宣誓鼓吹「港獨」、撈取政治私利的反對派議員,得到應有的懲處。
負責審理梁游宣誓事宜司法覆核的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昨天頒佈判詞,指出 「誓言必須莊重及真誠地作出,那是宣誓人表達他會憑良知忠誠、從實地履行有關行為的一種見證形式。一項效忠或表達忠誠的誓言,代表宣誓人向特定政權及政府承諾及保證作出真誠效忠,並支持其憲法。」但梁頌恆和游蕙禎兩人行為客觀及清楚地顯示,他們不論在形式或內容上,都不願依照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這一點連他們自己也供認不諱。因此,裁定其宣誓無效。法官還推翻了立法會主席早前准許兩人再次宣誓的決定,及頒下禁制令,禁止立法會主席為兩人監誓,梁游二人的議員資格亦相應被取消。
同時,法官也駁斥了梁、游兩人提出的所謂理據,指出「終審法院亦已清楚確認該等原則(指『一國兩制』原則),是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石,以及奠定建基於基本法的香港憲制模式」「基本法作為『小憲法』,其地位是高於立法會的規則」。綜合多方面的因素,法庭因此裁定政府的司法覆核勝訴,梁頌恆和游蕙禎二人將被視為在2016年10月12日離任,成為香港回歸以來首次因故意不按法定程序進行宣誓而被依法取消議員資格的案例。
事實上,梁頌恆、游蕙禎公然在10月12日立法會宣誓上辱華播「獨」、衝擊「一國兩制」,不僅激起包括香港廣大市民在內全世界華人的強烈憤慨,而且嚴重違反了憲法、基本法以及香港的相關法律。兩人被依法取消議員資格,是法律對他們違反憲法和基本法以及香港相關法律的嚴厲懲處,也是他們咎由自取。
更為重要的是,香港法庭所作出的公正裁決和相關判詞,從司法層面上訂下如何具體維護「一國兩制」原則的規矩,這就是無論在何種場合,都不能公然衝擊和挑戰「一國兩制」。法庭的判詞強調,「『一國兩制』是香港的基石,是不容挑戰的法律原則,基本法更是香港的憲制性法律,在香港的法律架構中居於最高地位,高於其他的法律法規。」這些判詞集中體現了香港法治精神的核心,說明了香港作為一個法治之區,絕對不能容許「港獨」的違法言行橫行無忌。高院裁決依法取消公然播「獨」的梁游議員資格,對香港社會,尤其是學校都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梁游二人以身試法,更是一個活生生的反面教材,它明確地告誡香港社會:「一國兩制」是香港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石,在香港宣揚「港獨」是違法行為,任何人都不可在香港鼓動「港獨」,更不可在學校播「獨」毒害莘莘學子,否則,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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