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評:民意清 法理明 按釋法 作裁決

特首和律政司司長就梁頌恆、游蕙禎二人宣誓問題提請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將於今日作出裁決。

有關裁決,在全國人大釋法之後進行,結果如何,備受各方關注,各界人士和廣大市民都希望從裁決中得到以下問題的答案:

一是梁頌恆和游蕙禎二人,在宣誓當日分別以「支那」、Fxcking等粗言惡語辱國,並身披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的布幅宣揚「港獨」,事件已在全港市民、全國人民及全球華人社會中引起極大義憤,這樣低質、惡質的人是否還有資格出任議員、是否還可以每月支取十萬高薪、且未就任就已先「預支」近一百萬「豪花」,市民希望從高院今日的裁決中得到答案。

二是全國人大已於本月七日就基本法第一○四條進行釋法。第一○四條明確規定: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會成員、立會議員、各級法官,在就任時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釋法對此進一步闡明:宣誓是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誓或拒誓者不得就任;宣誓必須符合法定內容和形式,誓言必須準備、完整,態度必須莊重、真誠,違者宣誓無效並不得再誓。而根據國家憲制,人大釋法具憲制權力,和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司法機關必須依從,今日高院裁決是否符合此一憲制關係和要求?

三是「港獨」問題,釋法明確指出,中央堅決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特區根本利益,堅決打擊「港獨」絕不含糊、絕不手軟,高院今日的裁決又是否能體現此一重大原則?

事實是,面對高院今日的裁決,從法制層面以至民意取向,兩方面都已經給出了極為清晰、堅決和有力的答案,那就是:

一是梁頌恆和游蕙禎兩人辱國播「獨」、違法拒誓,就任資格必須被褫奪、議員席位已經失去,一切議員職權及薪酬福利待遇均無資格享用,已「預支」的必須被追回,非如此不足以服人心、還公道,並以儆效尤。

二是全國人大釋法,效力等同基本法,不容置疑,特區法院必須按照釋法內容作出裁決,宣布梁游二人宣誓無效、議席懸空,以體現特區法治精神,彰顯全國人大釋法的權威性,有利進一步貫徹實施「一國兩制」和特區的繁榮穩定與長遠發展。

三是「反港獨」,通過今日高院執行釋法決定,作出梁游兩人宣誓無效、失去就任資格的裁決,對「港獨」活動無疑是「當頭棒喝」,特區立法機關不容用作播「獨」平台,「港獨」分子更休想混進權力架構,危害「一國兩制」和特區與中央關係。高院有此一判,市民可以放心。

取消梁游議員資格、遵從人大權威釋法、不容「港獨」肆虐香江,眼前已經法理嚴明、民意昭昭,高院能夠按照人大釋法作出符合港人整體和長遠利益的裁定,對維護特區法治和司法獨立絕對是應有之義。

【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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