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評論:嚴正駁斥香港「三權分立」謬論
作者:黃熾華
最近,反對派的「學者」及其議員,又在彈奏香港「三權(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分立」陳腔濫調,妄圖利用他們佔據立法會的一角議席,變成阻撓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對抗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包庇、呼應「港獨」分子分裂國家的平台。但是,早於去年9月12日,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出席一個紀念基本法誕生25周年論壇上致辭時已闡明: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中央直轄下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立法互相制衡也互相配合。行政長官是中央管治香港的途徑,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法律地位。香港不搞「三權分立」,因香港是地方政權,「三權分立」只能針對擁有完整主權的國家,並不適用於香港。
「三權分立」不適用香港,基本法早就說得明明白白。在第一章「總則」的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二條闡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因此,香港特區的「三權」不是與生俱來和固有的,而是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常委會授予的,授予多少有多少,香港特區沒有剩餘權力可以利用立法會和司法獨立抗衡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全面管治。
所謂「三權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即三權分治,是西方國家「實行」的政治制度建制原則,香港不是國家,她直轄於中央政府,故不存在「三權分治」。本文「實行」二字加引號,是因為諸如英、美、日至今都未真正實行「三權分立」。在美國,總統巴馬受到制衡寸步難行,實質上共和黨已控制參議、眾議兩院,變成了「政黨制衡」;在英國,首相由控制國會多數的工黨或保守黨產生,也成了政黨制衡;在日本,首相更長期由自民黨黨魁擔任,無人可挑戰現任首相安倍連任,以致他可瘋狂推行復活軍國主義的「修憲」安保條例,置其他反對黨和逾七成人民反對於不顧,何來「三權」制衡?連原來的憲法也可肆意「修改」,故所謂「三權分立」,西方許多「民主國家」都歪曲了原意並無實行,香港作為中國的直轄行政區域,哪能搞「三權分治」?
中央頒佈的「白皮書」清楚指明: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國家對某些區域採取的特殊制度。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中央直轄下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和司法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在這一制度下,中央政府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香港的高度自治,中央具有授予權、監督權。所謂「三權分立」或「分治」並不存在,這樣的謬論必須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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