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港法倘難懲「獨」 交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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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症雙邪」在立法會內辱國辱華,鼓吹「港獨」,更派出「外交大使」、「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勾連「台獨」、「藏獨」及「疆獨」,已非「特區內部事務」。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倘「港獨」問題已影響到「一國兩制」的實施甚或國家安全,而特區現行的法律不能解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就是無可避免的。

黃國恩:終院提釋法最佳

執業律師黃國恩(見圖)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由於宣誓風波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宜多作評論。一般而言,如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香港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事務或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最理想的釋法做法當然是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由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向人大常委會提出釋法要求。不過,倘情況特殊,特區政府可以向國務院提交報告,請求國務院提請人大釋法。

他認為,人大釋法的目的,是為了更加準確執行香港基本法,更好地維護香港法治,故人大不會輕易釋法,但倘涉及大是大非、將對香港有深遠重大影響的事情發生,且影響到「一國兩制」的實施甚至是國家安全,而特區現行的法律和法院均不能解決,人大釋法就無可避免。一旦出現類似的情況,人大常委會只會根據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慎重地行使權力,澄清法律上的問題,不會損害「一國兩制」。

梁美芬:立會須踢走「隱獨」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梁美芬則指,中國是單一制國家,香港是中國一個特別行政區,不存在什麼所謂「香港民族」,凡鼓吹「民族自決」等,已屬於分裂國家的行為。雖然有部分鼓吹「港獨」者此前隱藏其「港獨」身份,但其言行實與推動「港獨」沒有分別,立法會主席應嚴禁有關人等在議會內散播「港獨」言論,包括引用議事規則將之趕出會議廳。

【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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