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勿予機會再辱中國人
四名任職律師的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聯同七名法律界人士,聯署致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強烈反對及譴責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在上周作議員宣誓時辱華。多名聯署議員指出,梁、游等人曾經兩度放棄正確宣誓的機會,即應被視為拒絕作出該項宣誓,故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理應被取消其就任資格。律政司回應指,十分重視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會繼續留意相關情況,再決定需否跟進。而對於梁、游同日拒絕道歉並砌詞辯解,有議員直斥兩人毫無悔意,認為不應給機會讓他們再度羞辱中國人。
經民聯副主席梁美芬、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和周浩鼎,以及獨立何君堯四名立法會議員,昨日下午聯同七名法律界人士在立法會召開記者會,表明已聯署致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評梁頌恆、游蕙禎和姚松炎在上周宣誓時沒有按法定形式讀出法定內容的誓詞,要求主席嚴格執行議事規則及法律,取消忽略或拒絕宣誓要求的人的議員資格。信中又指,議員劉小麗及香港眾志羅冠聰在宣誓時亦有違法表現,要求主席對是否符合相關條例作出裁決。
梁美芬在記者會上指出,梁頌恆、游蕙禎及姚松炎三人,於上周雖獲重新宣誓機會,但仍未有按法定形式讀出誓詞,認為他們對待宣誓十分兒戲,有機會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當中的拒絕或忽略宣誓,足以被取消議員資格。
她認為,梁、游宣誓時不僅提出違反「一國兩制」的「自決」字眼,還作出侮辱國家的發音,「這已不僅是忽略,更加是侮辱」。
主席無必要再監誓
周浩鼎認為,這是一個以正視聽、撥亂反正的機會,《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的啟動有理有據,因為有關議員在宣誓過程中,明顯無法完全滿足一個正規宣誓的要求,「如果你是不接受議員一個基本要求,正規地宣誓擁護基本法,為何還要霸佔議會位置?」
張國鈞亦強調,如有議員宣誓時作出冒犯行為或脫離宣誓內容,立法會主席無必要主動為之監誓,「如果這變成一種自動權利的話,若議員在宣誓中繼續玩弄,那是不是每一個星期的大會都要給他做一次呢?這明顯是不可能的!」他強調,根據基本法79條,如果有立法會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有三分之二的議員通過予以譴責,可令其喪失議員資格。他未來會積極考慮是否就此要求大會通過有關譴責。
何君堯則直斥梁、游二人宣誓中的行為辱華,做錯事卻死不悔改,認為是「人神共憤」。
律政司續留意跟進
對於議員認為可啟動《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有關取消兩人就任資格的條文。律政司回應傳媒時表示,特區政府有責任確保基本法得以落實,所以十分重視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根據基本法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會繼續留意相關情況,從而決定會否需要跟進。
然而,梁、游兩人當日傍晚會見傳媒時,仍拒絕為上周宣誓的言論道歉,並稱誓詞中無「人」的元素,故其言論不具侮辱性。梁美芬接受《大公報》訪問時狠批兩人強詞奪理,且毫無知識,因為誓詞中雖無具體針對某人,但「支那」已是針對整個中華民族,已是在侮辱全球華人,「他們咁講直情當香港人是盲嘅!」她認為,既然兩人毫無悔意,立法會主席亦毋須主動為兩人監誓,「唔通仲要畀機會讓他們再度羞辱中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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