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宣獨辱華 梁游姚無資格再宣誓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以及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候任議員姚松炎日前在就任議員的宣誓儀式上刻意篡改誓詞,多名法律界人士一致認為,三人的言行屬於故意拒絕或忽略宣誓內容,依照法例,他們已即時喪失議員資格。有學者明確指出,不可再給予三人再次宣誓的機會,否則就是縱容違法行為。法律界亦促請特區政府宣布取消梁、游、姚的就任資格,並要求律政司追究三人涉虛假聲明的責任。更有意見指出,若特區政府不作為,中央政府勢將公開通知特區政府及立法會按香港法例去處理。
梁頌恆、游蕙禎及姚松炎日前在立法會宣誓時刻意篡改誓詞,梁游二人更以辱華字眼「支那」代替「中國」,並夾雜英文粗口,在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酌情要求他們再次宣誓後,三人仍在誓詞中「加料」,最後被裁定宣誓無效。
顧敏康:不能再予宣誓機會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顧敏康認為,從法律上講,三人已經不可以有再次宣誓的機會了。因為12日宣誓的時候負責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已經給了他們兩次機會,但三人的言行屬於刻意違反基本法,如果再讓他們宣誓,就是縱容違法行為。顧敏康指出,若出於緊張、拘謹或是身體情況所限未完成宣誓程序以獲得再次宣誓的機會,但三人顯然不屬於上述情況。他又說,他們事後還就事件惡搞,充分證明是刻意違法,因此,法律上非常明確,絕不能再給予他們宣誓機會。
身兼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如三人未正式完成宣誓,就不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她提到有意見認為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梁頌恆及游蕙禎已經拒絕作出誓言,且態度惡劣,根本就已被取消就任資格,不是立法會議員,認為這些意見有其道理。對於上屆黃毓民能重新宣誓,梁美芬認為黃是主動要求重新宣誓,並於信件上承認過錯,惟今屆議員卻沒有,又指上屆主席曾鈺成某程度上處理議員宣誓的態度太寬鬆,認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應當嚴格處理宣誓問題。梁美芬又提到,許多立法會議員及市民都認為,梁頌恆及游蕙禎已經拒絕作出誓言,且態度惡劣,即使兩人主動去信要求重新宣誓,梁君彥都可以拒絕,並取消他們的資格。
莊永燦:特首有權取消其資格
律師莊永燦表示,梁頌恆、游蕙禎在10月12日的行為足夠構成就任資格被取消。他指出,當時秘書長已經給予梁、游兩次機會宣誓,但他們仍然不按格式宣誓,「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佢哋係自動波無咗就任資格。」莊續說,梁、游聲稱效忠「香港民族」,已違反《基本法》第1條和第104條,既不擁護基本法,也不效忠特區政府,故宣誓無效。
莊永燦又指,法律未有訂明誰執行不遵守《宣誓及聲明條例》後果,但認為行政長官有權力及責任宣布取消梁、游的就任資格。因為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二款,行政長官有權行使負責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亦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有議員更改誓言,以辱國、粗言穢語或非常不當的方式宣誓,認為已違反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及遵守法律的承諾。協會認為,有關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實屬無效,亦涉嫌違反《立法會條例》第40條候選人聲明及承諾誓言、《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則》第103條的虛假聲明罪行、《刑事罪行條例》第3條意圖叛逆罪,及第9、10條的煽動罪。而根據基本法第79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三人應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被取消就任資格及必須離任。
盧文端:梁游姚三人違參選承諾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盧文端認為,梁游在宣誓儀式上公然披上「香港不是中國」的披肩,企圖將立法會變成「播獨」平台。他指出,基本法第1條開宗明義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盧文端強調,梁游借披肩表示「香港不是中國」,已是公然違反了基本法。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條,當選人必須履行參選時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承諾。梁游鼓吹「香港不是中國」,既違反了其參選承諾,也違反了作為議員必須依法作出的宣誓,在法律上已經失去了成為議員的資格。他認為,立法會須依法褫奪其議員資格,堅決阻止「港獨」分子在議會興風作浪。
陳文鴻:容再宣誓違道德原則
香港珠海學院一帶一路研究中心主任陳文鴻則在報章撰寫評論指出,特區政府、立法會和香港司法容許他們再宣誓瞞騙過關,都是違反國家民族的基本道德與原則。單以他們這次在公開場合赤裸裸地與《基本法》為敵,與香港及中央為敵,便足可取消其立法會議員的候任資格。他亦認為,中央政府應公開通知特區政府及立法會按香港法例去處理。
【大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