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評:就職宣誓「玩嘢」將會「長期候任」

新一屆立法會四年會期明(星期三)日正式開啟,七十位候任議員踏入議事堂要做的頭一件事,就是依法宣誓就職。對全體候任議員來說,這是一個莊嚴的時刻,更是一個體現法治與承擔的時刻,全港市民也都在關注着這一刻的到來。

按照《基本法》第一○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宣誓是立法會議員正式就職、開始工作的必經法定程序。沒有依法嚴格、莊嚴、完整完成宣誓的議員,法律上就沒有正式就職。在普通法之下,宣誓更是非常莊嚴的事情,容不得半點弄虛作假,否則不僅不能就任議員,甚至可能涉嫌犯罪。美國總統奧巴馬二○○九年宣誓就職時因為口誤,還專門重新宣誓一次才能就任,就是很好的例證。

這段時間,部分候任議員對外表示,不排除宣誓時發揮想像力「加料」。據消息透露,「青年新政」的兩位候任議員打算採用一人台上宣誓、一人同時台下喊叫包含「港獨」意思的口號諸如「終結基本法」、「效忠香港民族」,以「唱雙簧」的方式將他們的「港獨」主張帶進宣誓儀式。有的候任議員準備一邊讀誓詞,一邊用手指着看台上支持者高舉的有「香港獨立」字眼的牌子,把人們的注意力吸引到這個牌子上。據說還有些議員準備集體搞事,舉着黃傘繞場一周,大吵大鬧,霸佔主席台,讓宣誓無法進行下去,等等,不一而足。

如果個別新當選議員以這樣的方式來完成自己在立法會的「處女秀」,怎能認定他們已依法完成了莊嚴的宣誓?他們難道就這樣以嚴重違法、公然蔑視法治的方式開始他們的議員生涯?法治(rule of law)首先要有好的立法,這些視法律如兒戲的議員為市民立法,讓他們的選民情何以堪,如何遵守、信服他們制定的法律?專門立法的「議員大人」從第一天開始就帶頭違法,玩弄法律,又讓公眾如何對香港核心價值──法治繼續抱有信心?到底誰在破壞香港的核心價值?

從立法會議事規則看,如果候任議員在宣誓環節「搞嘢」,似乎「無王管」。這與議事規則是為君子而非小人而立有關係。如果有些候任議員因此而有恃無恐,那將是大錯特錯。負責監誓的立法會秘書有法定權力要求候任議員必須忠實、莊嚴、完整地宣讀誓詞,其他任何議員和觀眾不得干擾。如果這位議員不聽監誓人的指引,監誓人應該宣布他的宣誓沒有完成,或者拒絕為他監誓,並把這位候任議員沒有完成宣誓的情況報告給新的立法會主席。如果候任議員將事情「玩大」,搞得立法會主席也無法收拾,這位議員長期完不成宣誓,那就只能長期「候任」,無法正式就任議員職務。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訴諸司法在所難免,那就讓法庭裁決孰是孰非,政府也只能備戰迎戰,將官司打到底。如果仍然無法判斷一個宣誓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一○四條,「人大釋法」就是唯一的最終選擇。任何人不要低估七百萬香港市民的智慧,更不要低估中央堅決「排獨」的決心和信心,中央絕對不會坐視「港獨」進入任何政權和法定機構包括中小學。這不是高度自治的問題,不是對特區的「干預」,而是直接涉及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最高、最重要的憲制問題,中央完全有權有責來處理,特區政府包括立法會也有憲制責任予以配合。

必須指出的是,既然依法宣誓是議員就職的必經法定程序,這說明一個人即便當選了議員,只要他沒有完成法定宣誓,在法律上就沒有上任,因此也就不得參加後邊選舉立法會主席的會議,不能參加立法會所有其他會議,不得開始議員工作,不得行使議員的一切權力,不得享有議員的一切待遇包括使用辦公設施。

奉勸明天準備利用宣誓場合「搞嘢」的少數議員,不要把自己的聰明才智用在這些毫無意義的事情上,不要耍小聰明,掩耳盜鈴,做那些「此地無銀三百兩」之低級粗俗的表演,浪費社會資源,侮辱公眾智慧。香港有太多嚴峻的問題而要這些尊貴的議員研究處理,如果真有本事,請拿出解決香港房屋問題、經濟問題、教育問題的好政策!全體市民對這屆立法會寄予很高的期待。鬧事不是本事,破壞不是本事,能解決問題才是本事。特別是有些年輕議員對社會還沒有任何貢獻,無寸功可言就當選議員,更應該謹言慎行,即使不給社會做什麼貢獻,也不要帶來太多麻煩,拖累香港,讓全體市民為你們不負責的行為繼續「埋單」。選民選舉你們當議員,絕對不是為了讓你們天天搞事、搞破壞,總是要做些對市民、對社會有益的正經事情。當然如果有人一意孤行,執意破壞,無論中央政府或者特區政府都只能奉陪到底。市民拭目以待。

【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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