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評:旺暴被告即時入獄具阻嚇作用
今年大年初一晚參與旺角街頭黑夜暴亂的“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襲警”與“拒捕”兩項罪名成立,即時入獄九個月。
有關判決,受到法律界、執法人員及市民的廣泛關注,原因在於:這是迴歸以來一宗罕見的大規模暴亂事件,暴徒以行人路紅磚及其他雜物瘋狂襲擊警員,造成多名執法人員受傷。事件是對社會治安及特區政府管治的嚴峻挑戰。
因此,作為旺角暴亂首宗作出裁決的案子,被告陳柏洋到底會被處以何種刑罰,是鋃鐺入獄還是“温情”的“社會服務令”,各方鹹表關注。
結果,陳柏洋“襲警”及“拒捕”兩罪俱發,前者入獄九個月、後者入獄四個月,同期執行,即一共囚禁九個月,並且不準保釋,即時入獄。散庭後,陳柏洋被鎖上手銬、押上囚車,自法庭直駛赤柱監獄,接受其違法暴行所應得的下場。
而有關判決的重要性,在於緊接陳柏洋之後,最少還有三十四名旺角暴亂的被告將由今日起相繼出庭受審及被裁決,所涉罪名包括參與暴動、襲警、企圖縱火、刑事毀壞、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擾亂公眾地方秩序等;其中,堪稱“首惡”的“本土民主前線”被告梁天琦、黃台仰同被控煽動及參與暴動罪名,案件已轉介高等法院等候排期審訊。
陳柏洋昨日被判即時入獄九個月,此一結果,對三十四名被告的案子將會帶來何種影響,有待相關法庭依法作出處理,目前不宜置喙,以免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但是,“一葉知秋”,陳柏洋的即時入獄,無疑將會起到明顯的阻嚇作用。
事實是正如陳柏洋案的主審法官蘇惠德昨日在庭上所指出:被告當晚帶同手套、頸套等裝備去到旺角暴亂現場,其間多次向正在維持秩序的警員投擲水樽,並且在被拘捕時作出激烈反抗;而襲警是嚴重罪行,對前線警員的人身安全及士氣均會構成影響,因此判刑需具阻嚇性,不可姑息。
蘇官的這一席話,不僅對案中被告陳柏洋而言,對曾經參與旺角暴亂及正在等候審訊的三十四名被告而言,同樣是十分中肯和重要的判語。當晚大年初一,本是人人高興的日子,但搞事分子藉所謂小販擺賣問題而掀起一場暴亂,而且以極為暴力的手段襲擊警員,甚至多人圍毆已負傷倒地的執法警員,還有人企圖縱火……。這些行為,在一向以法治和治安良好為榮的港人社會,其震撼性和破壞力是難以言喻的,對特區政府的依法管治更是極其嚴峻的挑戰。
暴亂事件也引起了中央的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今年五月訪港視察時,就曾提到對旺角暴亂事件,並指出要嚴肅依法處理。
法治是港人社會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違法暴亂不可以見容於法治社會。市民關注旺角暴亂的判決並支持依法重判,是理所當然的。
【大公網】